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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 )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宁城 2019/09/18 11:50:29 字体:

停下休息的时候不要忘记别人还在奔跑。2020年初级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了,顺利备考就是我们的目标之一。正保会计网校已经为大家准备了练习题,从现在开始,为我们的考试做好充足的准备吧!

单选题: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 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 000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 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 )元。

A.52 000

B.57 778

C.59 000

D.59 340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时的消费税可以抵扣,本题中给出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则委托加工时的消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应当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所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该计入产品的成本。所以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50 000+2 000+70 000×10%=59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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