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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考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时候,《经济法基础》中有很多需要熟记的内容,其中还有很多的法律条文和时间,这些知识点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下面这道题是小伙伴们在上周每日一练的练习中,普遍做错的题,为什么会错呢?怎么样记忆才更有效果呢?下面来看看正保会计网校老师的专业点评,帮助小伙伴们记忆哦!
多选题:
甲公司2018年会计利润为3 000万元,取得主营业务收入10 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 000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500万元,已知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甲公司2018年应缴纳所得税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如甲公司为化妆品销售企业,则应纳税额为3 000×25%=750(万元)
B.如甲公司为白酒制造企业,则应纳税额为3 000×25%=750(万元)
C.如甲公司为汽车销售企业,则应纳税额为3 000×25%=750(万元)
D.如甲公司为烟草企业,则应纳税额为3 000×25%=750(万元)
选项A,化妆品生产与销售企业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广宣费的扣除限额=(10 000+2 000)×30%=3 600(万元),允许据实扣除;选项BC,白酒制造企业不属于饮料制造企业,白酒制造企业和汽车销售企业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广宣费的扣除限额=(10 000+2 000)×15%=1 800(万元),不允许据实扣除;选项D,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点评: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的知识点。一般情况下,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不管是讨论学习方法还是针对每日一练的一些看法、建议都可以在论坛上和大家交流。做题过程中,遇到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希望大家继续支持每日一练,多多练习,积极讨论。
祝广大学员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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