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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6月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5.15万元;将外购的一批商品无偿捐赠给某养老院,该批商品的含税价格为1.03万元。已知增值税征收率为3%。则该商店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
将外购商品无偿捐赠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支付的增值税额不允许抵扣。商品销售应纳增值税额=5.15÷(1+3%)×3%=0.15(万元);商品捐赠应纳增值税额=1.03÷(1+3%)×3%=0.03(万元);该商店应纳增值税税额=0.15+0.03=0.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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