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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9月15日,浙江省松阳县制定了《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加强内审监督规范农村“三资”管理。
《方案》要求:一是设立农村内审监督机构。规定全县建立以县农经站、乡镇街道内审人员为主体的县级审计队伍,由县农业局统一组织实施村级财务审计。二是全面开展村级财务审计。规定村级财务审计实行“三年一轮审”与“一年一审制”相结合的原则。“三年一轮审”由县农业局承担,负责对各乡镇街道进行抽查审计和专项审计,每年要有三分之一的村经济组织开展集体财务审计调查。“一年一审制”由各乡镇街道承担,负责对各村的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三是引进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解决和弥补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审计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要求强化审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逐步提升审计监督的规范性和性。四是突出农村审计工作重点。规定农村审计要紧紧围绕村级财务收支、土地征用补偿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村干部经济责任、信访等问题开展审计,逐步建立以内审、轮审和专项审计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审计制度。抓好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扩大审计监督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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