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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要求,自 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开展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试点,即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到2022年1月将进行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至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因此这次的通知获得了各种极具爆点的解读。事实上,本次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2018年机构改革的后续。当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同年7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对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等重点改革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
在此之前,已有多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五险”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已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2020年1月1日起,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021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规范管理,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规范土地出让金使用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由自然资源部门划转给税务部门,从全国统一管理的角度上看,有利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征管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同时,有利于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更加规范化,一定程度上将约束地方政府对资金的使用范围。而税务系统掌握大量企业财务数据,未来企业在土地出让金缴纳方面将更加规范,可操作空间变小。
有利于推进城市产业有机更新模式发展。土地出让金虽然还是由地方政府支配,但在中央监管下,未来有可能将有更大比例投入到国家重点发展的项目及方向中去,地方政府可自由支配的比例减小。因此,会促进地方政府去建立长期稳定的税收来源,如加大产业发展及城市有机更新。“有机更新”是通过提升城市机能引入产出更高的产业、吸引更多的消费人群,从而带动地方经济增长,提升税收比例。
信息共享后土地拍卖规则的制定或更有效。与税务部门以及人民银行信息共享后,自然资源部门也将更清晰地了解土地受让主体的财务状况。从风险防控以及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角度看,在信息更为畅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将更清楚房企的财务状况,地方政府可以设定更为精确的参拍制度,以提高参拍房企的质量,促进地方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有利于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健康理性发展。从长远来看,更规范征收土地出让金对房地产行业是有影响的。由于税务部门的征缴能力远胜于自然资源部门,因此税务部门可通过其金税三期系统掌握企业的财务数据乃至资金情况,对于部分想在土地出让金缴纳方面做文章的开发企业而言,更规范的征收后,其运作的空间就会变小。
尤其是叠加现今“三道红线”的管控,冒进拿地再腾挪资金的做法就行不通了。监管部门在提出“三道红线”的同时,还有两个监控指标,即拿地销售比和企业经营现金流,税务部门是能监控到这两个指标的,未来开发企业需要进一步提高资金筹措能力,进入土地市场必须更加精打细算,这有助于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健康理性发展。
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不仅可以加强中央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情况的掌握,还可以对它的使用提出要求。通过机制的改革,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促进经济的发展,防范金融风险。同时此次政策出台,也是建立现代化财税金融体制的一大改革,进一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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