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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交纳2015年度会员会费的通知

浙税协发[2016]3号

颁布时间:2016-03-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中税发[2008]2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15年度会员会费交纳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交纳标准

1、团体会员会费按税务师事务所当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总额实行按比例超额递减的办法交纳,年度收入在3000万(含)以下的按1%交纳;超过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按0.8%交纳;超过5000万元至8000万元(含)部分按0.6%交纳。

2、执业个人会员会费按每年800元交纳,由所在税务师事务所代收代交。

二、会费交纳的时间及方法

会费交纳日期:2016年3月7日起至3月31日

开户名称: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杭州分行

开户帐号:76790188000435661

联系电话:0571-85828661

传真:0571-85828637

联系人:徐红斌

邮箱:zjctaa@sina.com

三、会费交纳要求

1、请将附件电子版发送至省税协秘书处邮箱。

2、会费请以单位开户行汇入省税协账户。

3、请各会员认真自觉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附件:《2015年度会费交纳情况表》

二○一六年三月七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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