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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林护字〔2022〕10号

颁布时间:2022-01-07 发文单位:陕西省林业局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促进其有效恢复和可持续发展,坚决遏制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市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将大熊猫、朱鹮、金丝猴、豹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二、加大巡护监测,开展联合执法。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各级保护管理机构要加大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等关键区域开展巡护监测和定点看守,组织专人采用新技术手段开展清山查套工作,收缴或清除粘网、陷套和电猫等非法猎捕工具,依法制止和惩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损毁野生动物栖息地、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行为,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提供良好的栖息环境。主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网信等执法部门,持续不断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分布区附近的交通要道、经营场所、网络交易平台等重要环节逐一进行检查,形成多部门、多环节监管的有效机制。

三、主动监测预警,强化疫病防控。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各级保护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监测岗位职责,密切关注本辖区内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二是严格禁止携带狗、猫等宠物进入保护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内,禁止将犬类、猫类等动物放逐野生动物栖息地行为,禁止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制品流入区域内。三是严格按照《陕西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防疫规范》《陕西省陆生野生动物展示展演场所防疫规范》相关规定,做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和展示展演场所防疫工作。

四、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收容救护。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开展野生动物救护行为,确保人与动物安全。一是制定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应急处置方案,按照预案开展收容救护、安置、放归等工作。二是严禁以救护为名进行捕捉、收容等情况发生,严禁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三是健全收容救护档案,记录种类、数量、措施和状况等信息,对体况良好或经治疗康复的野生动物,要及时放归野外。涉及国家重点保护的,及时向省局报告收容救护情况。对确不能放归的,要按照管理权限申报收容。四是指定专人按季度报告辖区内救护收容信息。

五、防控外来生物,筑牢安全屏障。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加拿大一枝黄花”应急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林护发〔2021〕163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1〕34号)文件精神,结合野外巡护监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切实做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确保我省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六、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保护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抖音和手机短信等宣传途径,联合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等民间团体,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提高全民保护意识。通过开展多层次、全覆盖、大密度宣传,引导公众自觉抵制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行为,不断增强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请各市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本辖区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报省林业局动管站。届时省局将进行暗访抽查,并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工作。

附件: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21〕111号)

陕西省林业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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