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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这一论断包括两层含义:
一方面,它明确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性质,表明了我国现阶段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具有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一般特征;
另一方面,表明我国实现的社会主义还不成熟、不完善,亦即正处在不发达的阶段。具体指从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基本完成,即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确立开始,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个历史阶段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1)概念
1997年,党的十五大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2)理解要点:
① 以公有制为主体,不等于以国有经济为主体。 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公有制为主体,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体现在产业属性、技术构成、科技含量、资本的增殖能力和市场的竞争力等),不仅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
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经济发展的控制力上(即控制国民经济和经济制度的发展方向、控制经济运行的整体态势,控制重要的稀缺资源的能力)。
②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发展不平衡,因此与之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也就必然具有多元化的特点。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对经济快速发展、增加就业、活跃城乡市场,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愈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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