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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8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申报程序如下:
1. 个人自主申报。评审范围内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中请,按要求填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非公有制企业)(表样见附件1),并整理相应申报评审材料;
2. 单位综合评议。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并进行综合评议,出具鉴定意见;
3. 逐级审核申报。经所在企业审查同意,报县(区)中小企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中小企业局审核、汇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职称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105号文件)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规定,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具体要求审核后,出函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推荐,由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审核后报送山西省非公有制(乡镇)企业高级工程师职务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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