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来源: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编辑:Diao 2022/01/04 15:39:56 字体:

摘要: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江苏省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8〕18号)和《关于在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试行)》(苏职称〔2008〕19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告知省职称办。

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江苏省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8〕18号)和《关于在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试行)》(苏职称〔2008〕19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9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公布内容为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