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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2020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条件您了解吗?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枣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可知:
申报评审条件
1.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全部实行网上申报评审,按照市“一网通办”的要求,申报人员需登录“枣庄市政务服务网” ()注册后,在办事服务栏内搜索“职称评审及核准备案”事项点击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论文、奖项、课题成果等截止到2020年10月20日,工作年限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须符合破格申报条件方可申报评审。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评审高级职称需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5.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论文、著作和科研奖项不作为必备条件。
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
7.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8.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9.乡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10.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字〔2019〕9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正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
副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山东惠才卡”);我市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市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我市工作的博士后,以及我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我市全职引进5年内的其他市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期内的“枣庄英才”、“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获得者,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高级职称。
1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区(市)、高新区和市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做出具体要求。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带来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有关规定执行。
12.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13.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14.一线疫情防控人员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鲁组明电〔2020〕3号),以及《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有关政策》执行。
15.高技能人才参评专业技术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执行。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对于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可直接参评高级技师或高级工程师。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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