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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珠海市横琴新区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

来源: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 编辑:小牛皮 2020/09/22 15:41:57 字体:

摘要:2020年珠海市职称评审申报时间为9月7日—10月31日。为避免网络拥堵,将实行分时段错峰申报。各单位申报人自行申报时段为9月7日—10月16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申报时间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具体收费标准为: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对需要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高级经济师珠海市评审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局,香洲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市行业主管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认真做好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及评审安排

(一)申报时间

2020年我市职称评审申报时间为9月7日—10月31日。为避免网络拥堵,将实行分时段错峰申报。各单位申报人自行申报时段为9月7日—10月16日;人事管理单位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申报人集中申报时段为10月17日—10月31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申报时间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二)申报途径

申报人通过“职称系统”(网址:)和“辅助系统”(网址:)按操作流程(附件2)进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人(不含格力电器人员)须在10月16日17点前提交申报记录;被退回修改的须在10月23日17点前按要求补充上传申报材料并完成缴费,逾期未提交和未完成缴费的,将无法参与本年度职称评审。

(三)评审时间

1.我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于11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其中,中等职业教师、农业技术、 文物博物、 档案专业评审时间顺延,待省出台实施方案和标准条件后再组织开展评审。 

2.需上报或委托省属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不在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评审时间以省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具体通知请查阅网址:ggfw/web/pub/ggfwzyjs.do。

3.驻珠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二、评审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执行。结合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推进的部署安排,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等11个职称系列,按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其余系列2020年度职称评审执行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附件3)。具体要求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

驻珠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医药行业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2.职业资格申报条件。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见下表),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高级经济师

3.有关学历认同。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5.继续教育。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附件4)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6.在职在岗情况。工作单位与申报单位应一致,今年申报人无须提交社保凭证,通过大数据技术核查申报人在职在岗情况。如申报人有参保单位与工作单位不相符的情形,请在“辅助系统”上传在职在岗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的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报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要求详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申报材料时效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有效材料。

三、材料受理及审核公示

(一)所在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在“辅助系统”上传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公有制单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市直非公有制单位由各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复核,各区用人单位由对应区人社部门复核。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直接报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报送各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各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审组织及过程管理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建立的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提升水平,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各区人社部门应优化完善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如有调整,请及时将结果报我局备案。

(二)评委专家管理

1.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及时调整评审委员,并报相应人社部门备案。

2.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评审委员专家库的补充完善工作,首次评审的可以吸纳相近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担任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3.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培训服务管理,提高专家评审水平,原则上2020年度要对评审专家组织一次培训。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

五、结果确认及证书发放

(一)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驻珠高校、自主评审试点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二)职称证书。请及时按照《关于启用广东省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珠人社函〔2019〕11号)有关要求和指引在“职称系统”上传本人电子照片以生成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三)评审表。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人员,其《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经人社部门核准盖章后退回个人,建议存放至个人人事档案,并妥善保管。

六、纪律要求与责任监督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区、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我局将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驻珠高校和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单位,原则上按属地化服务管理,由我局负责监管服务。

(三)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七、收费标准与缴纳方法

(一)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对需要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

(二)缴费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申报人通过微信或凭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开具的《珠海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银行柜台缴费。

八、其他事项

(一)我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二)2020年度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7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等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四)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专业的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珠海市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一览表 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

2.职称申报与评审流程

3.国家及省职称标准条件文件出台情况 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3)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 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4)

5.申报材料清单 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5)

6.2020年度珠海市职称评审政策问答 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6)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6日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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