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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南昌江2020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不收取申报人费用;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论文、业绩成果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含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且通过国家统一组织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对照评审条件,自主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海南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50号)执行。
(二)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规定,结合高级经济师评审的实际情况,对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论文、业绩成果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
(三)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可从海南人才工作网“下载中心”下载),《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年度考核(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
(二)《个人综述材料》所列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著作、论文、科研成果和成果鉴定证明书及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三)以上证书证件作为《个人综述材料》的附件。
(四)除证书原件、评审表外,其余材料依序编好目录并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人一袋),否则不予受理。
四、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不予受理。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作出意见,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 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人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除本人发表文献)不超过30%的才能申报,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并在检索页上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三)申报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齐,逾期不补齐的视为放弃申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五、申报程序
县属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初审后报送到县委人才发展局审核,经县委人才发展局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材料;省属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初审并作出意见后直接报送材料到省委人才发展局人才四处;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直接报送材料到省委人才发展局人才四处。
六、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
七、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或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琼财非税〔2015〕822号)要求,不收取申报人费用。
八、其他
未尽事宜,按《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549室(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室)
联系人:吴克毅
电话:26699890
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人才发展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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