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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黑龙江2020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2020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0分)或省内合格标准(57分)。
公布评审通知地区:
以下是通知原文:
黑龙江省社科联关于开展2020年度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人应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专职或主要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2020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0分)或省内合格标准(57分)。
(二)申报人符合《黑龙江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或《黑龙江省经济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要求。申报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人员,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1年以上;申报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5年以上。
(三)以职业资格作为申报条件的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执行。
(四)申请同级改职的人员,需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经济系列相应级别职称的评审标准要求,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七)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0年9月1日算起。
(八)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工作的申报人,论文和著作可在原有评审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篇和1万字要求,上述降低篇数和字数政策不可叠加执行。
(九)申报人在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对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察其工作实绩;在边境地区工作的人员,在原有职称评聘标准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评审。
二、审核推荐程序要求
(一)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择优推荐,主管部门、市(地)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中心(服务局)逐级审查,向省社科联报送的程序进行。申报渠道具体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33号)执行。
(二)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要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
(四)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五)各级审核推荐单位要重点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有疑异的,应要求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登记表》、学历认证等佐证材料;对复印材料真实性予以认定的,要在相关材料上骑缝加盖审核部门印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要由负责审核人员签字、审核单位盖章。《专业技术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承诺人未签字、单位考核情况填写不准确规范及其他审查表缺项的申报人员材料,将不予通过,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单位负责。
(六)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对申报和推荐审核工作中存在纵容、包庇、弄虚作假的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网络申报要求
2020年度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过“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个人信息确认表》以及《申报材料目录》由申报人在管理平台上自行下载打印。部门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A类材料
1.申报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须写明已经在本单位内对申报人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副高级申报人,主表末页粘贴《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符合降低评审标准条件的在边境地区、“四煤城”、民族地区工作的申报人,主表末页粘贴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3.《个人信息确认表》一式一份。由申报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审核盖章。
4.本人连续学历证书原件。本科学历为党校序列的,在提供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
5.事业单位人员提交《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聘任文件、合同)原件;企业、社会组织人员提交《劳动合同书》原件。
6.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7.正高级职称申报人提交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副高级职称申报人提交中级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
8.人才流动人员提交《流动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9.同级改职人员提交《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10.学历破格人员提交《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11.申报人为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为非经济学或相近专业的,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二)B类材料
1.任现职以来的课题、奖项、专利、业绩成果、工作经历能力证明等材料原件。参与课题的,要同时提供课题立项证明、结项证明、课题成果;获得奖项的,要同时提供获奖证书、获奖成果;参与专项工作或成果被采纳的,要同时提供工作成果、参与专项工作的证明或采纳证明;工作取得经济效益的,要同时提供主管部门认定材料、相关工作综述或总结。提供复印件或电子版打印件的,须经推荐单位审查,由审查人员签字并骑缝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2.任现职以来完成的论文、论著原件。论文每篇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的期刊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需打印“期刊名录查询-详细信息”)。
(三)C类材料(仅正高级职称申报人提交)
正高级职称申报人提交申报论文的A4纸复印件,每篇一式五份,应保证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四)材料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放在A类材料袋中,应便于单独取出翻阅。
2.其他申报材料应按照本通知所列顺序排列,用塑料文件夹或硬纸夹等方式装订成册后,按照A、B、C类材料分别装入质地优良的档案袋,并对档案袋边角、纽扣等易破损部位用胶带加固。档案袋底部尽量不要用胶带贴满,留出记号笔可写字的空间
3.建议使用厚底档案袋以尽量减少档案袋使用数量。所有档案袋正面均应粘贴《评审材料目录表》。
4.为方便评审工作,档案袋应便于申报材料反复取阅、封装,不得采用一次性的封装方式。
五、现场答辩
(一)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参加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
(二)申报人参加现场答辩时,根据评委专家要求对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述职,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述职内容主要是评审标准中规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实践经验、工作业绩、学术成果情况等。
六、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2020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为适应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今年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分时段进行,详见附件安排)
报送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510室
联 系 人:黄 琦 宁文元
联系电话:0451-82808203,0451-82808210,0451-87702238
附件: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0年11月27日
黑龙江2020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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