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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赤峰人社局公布2021年职称评审安排,赤峰2021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于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2月31日前完成各级职称核准备案工作。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资历年限严格按评审条件中规定的满年计算时间;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赤人社办发【2021】59号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相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按照《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要求,结合赤峰市实际,现对2021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赤峰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旗县区、各评委会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三)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评价。坚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拓宽各类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更多领域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衔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调整评审权限
调整部分专业职称评审权限。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不再承担中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职责,将其负责的各旗县区和市直单位的播音、蒙语翻译、体育教练、文博、中专教师、技校教师、劳动安全、蒙医、蒙药、蒙护理等10个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限调整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申报人数较少的专业,可提交市级进行汇总统一评审。
三、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评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科技队伍建设,我市在喀喇沁旗、松山区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评审试点工作。通过职称评审引导农牧民提高科学文化素质,调动农牧民开展新技术实验、示范、推广积极性,发挥新型职业农牧民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申报评审时间
(一)材料截止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资历年限严格按评审条件中规定的满年计算时间;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继续教育审验卡开据时间见附件6。
(二)进度安排。职称评审不得跨年度进行。各旗县区、评委会办事机构、自主评审单位要按照赤峰市要求及时发文部署本领域职称评审工作。高级职称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2月31日前完成各级职称核准备案工作。中、初级职称7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2月31日前完成各级职称核准备案工作。各地各部门具体申报时间见附件5。
将职称初次认定工作与职称申报工作同步进行,对不符合初次认定条件但符合评审条件的可转为当年申报评审。
卫生(含基层卫生)、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各地各部门要迅速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时间段做好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上报工作,不能按规定时间上报的,不安排补报时间,因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五、申报评审渠道
(一)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申报。
(二)各旗县区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评委会不设在本地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建筑系列中初级评审材料经各地住建局审核后报同级人社局复审,由各地住建局报市住建局;市直单位申报建筑系列职称材料经市住建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复审;最后由市住建局汇总,市人社局汇同市住建局综合把关评审。评委会设在自治区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材料报送自治区。
(三)市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指定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不予核准。
(五)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行业主管部门;
3.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六)自治区暂未开展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如需由其他省(区、市)或国家具备评审条件的评委会评审,须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
六、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评委会,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3.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须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说明理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的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认真审核及时接收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健全职称信息化服务体系。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整理,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区内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跨省区互联互通,不断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1.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2.相关要求和规定
3.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花名册
4.2021年岗位数及申报人数统计表
5.2021年各部门各旗县区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6.继续教育审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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