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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受理2021年度成都市经济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的通知》,本人档案存放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将我中心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个人申报时间:2021年8月2日10:00至8月23日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17:00;预计12月左右组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受理2021年度成都市经济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人员: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理2021年度成都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副高级)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渠道
(一)从事经济系列(不含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后,在我市申报2021年度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本人档案存放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将我中心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除已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外,其它申报单位中如个别申报人员有现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可提供合理性说明书面材料及佐证,并提交6个月及以上现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有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方受理其职称申报。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申报人员名单将在评审申报名册上单列。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近5年单位考核合格(博士除外),从事相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所有申报人员(包括破格申报人员)均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取2021年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本年度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五)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取得经济师资格,可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1992年以前通过评审取得经济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经济师时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以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精神,采取部分职业资格可聘方式申报高级职称的,其申报的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批准时间或发文为准(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
(六)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农村基层(我市五城区、高新区及其他区〔市〕县城关镇除外的农村乡镇和涉农街办)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七)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员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社保缴费6个月以上且缴纳至申报当月的前1月。
(八)破格申报基本条件
1.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
(2)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
(3)主持管理经济业务工作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所在企业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近3年年均缴税在1000万元以上、年度个人工资薪金50万元及以上。
(4)主持2项及以上省级项目(课题),并经国内有影响的第三方评价,其成果国内领先;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范围内推广(需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
2.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学历、破格2—3年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
(1)主持管理经济业务工作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所在企业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近2年年均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在200万元以上。
(2)主持1项以上省级项目(课题),并经国内有影响的第三方评价,其成果国内领先;或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
(3)作为作者,正式出版经济研究、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或编写过大、中专教材,并为主编、副主编。
以上破格申报条件为基础条款,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比照条款。获得各项奖励成果的认定标准为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标明作者及排名。
申报破格的人员须于2021年7月19日前将《成都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在成都市人社局公众信息网-办事服务-人事人才-职称评审-资料下载专栏下载)、相关佐证材料及报告(需2名具有3年以上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签字)交我中心。我中心汇总核实并加盖印章后于2021年7月23日前报市人社局专技处。由市人社局组织开展专项破格评审,对市人社局发文后确认破格申报资格的人员,我中心方可在申报信息系统点击“初审通过”按钮,再提交材料通过现场审核通过后参加评审。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高级经济师通过职称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系统掌握经济工作的理论、方法、技能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二)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具有指导本专业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的工作能力。
(三)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经济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者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均已正式出版。
2.获得经济师或相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1篇。
(四)任现职以来,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重点经济情况与问题的调研工作,提出的建议或方案,对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
2.负责推广、应用高新技术(管理技术)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主持制定的经济政策、法规或审批的重点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对本地区、本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4.直接主持、承担或指导过经济领域内一项以上大型项目的经济活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5.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6.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5年以上。
7.从事经济专业工作,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职称评审申报。
(一)本人申报。2021年8月2日10:00至8月23日17:00期间(此期间职称初定申报暂停),申报人本人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选择右侧菜单栏“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个人服务”-“人事人才”-“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注册登录后按照信息系统的提示如实填报职称申报信息,上传本人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中级职称证书原件清晰彩色照片(须提供证书的全部内页,证书为复印件或照片模糊的,网上初审不合格)。如果申报系统的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申报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按系统提示逐项完成相关栏目内容,请本人再次核对后网上提交。请申报人牢记注册手机号、注册信息和登录密码。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由申报人承担后续责任。
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下载并使用A4纸单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2021年8月起启用专用水印),本人在《评审表》的封面栏签字确认,填报《评审表》中需个人填写的全部内容,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须手写上“无”。申报人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到其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必须本人填写,内容须具体、真实、有效,内容可佐证。所报送的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超过截止时间还未进行网上申报的人员将不能再进行申报,请申报人员提前做好时间安排,因报错评委会或其他原因引起超时的,后果自负。
“主管单位”一栏务必选择“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应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在职人员,经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签字推荐,用人单位召开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会议,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材料均须加盖骑缝章)。2021年8月24日前,由单位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我中心。
(三)主管部门审核。我中心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条件进行网上初审、现场审核,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网上初审、现场审核通过的人员,我中心通过信息系统分别点击列表中的[初审通过]、[现场审核通过]按钮。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现场审核。我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条件进行网上初审,待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员根据初审意见中提示的相关时间及要求准时参加现场材料审核,超过审核时间将不再受理。审核地址为成都市宁夏街136号二楼。
(五)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17:00(缴费基本流程见附件2)。超过截止时间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职称评审。我中心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成都市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从专技人才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整理汇总后提交到四川省成都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审核通过后按照申报名册顺序报送申报材料。四川省成都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工作,对申报资格再次进行核实,经评审的拟通过人员名单(不含委托评审人员)在官网上进行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复核后发文确认职称资格。在审核复核的各阶段、各环节中,如申报人在接到我中心或评委会的电话、短信等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可核实资格的证明材料,视为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现任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经济师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经济师职称证书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彩色扫描件1份,我中心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2.通过取得职业资格可聘等方式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人员,需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中包含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彩色扫描件1份,各我中心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岗位上的正式文件复印件1份及在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1份。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三)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后获取的2020年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经所在单位审核,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提出推荐意见的2名取得3年以上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各1份;申请人两寸近期红底彩色免冠证件照两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五)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仅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六)申报人的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各1份。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由单位将准确的毕业证号及学位证号填入《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七)能力、业绩证明材料。按照本通知第三条对能力、业绩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管理创新、课题研究、标准制定、决策咨询、调研报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各涉及的证明单位应分别盖章,并提供相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八)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函〔2021〕8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依据,每个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低于90学时。过渡期内,暂提供本人2020年度和2021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每年度的公需科目不低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学习的专业方向与所申报职称资格名称相同或相近)。
(九)申报人可提交任现职以来取得各类证书复印件1份,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等,供职称评委会及评审专家综合参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十)在成都的外省国有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最近1年个税缴纳证明。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所报送的材料须内附《成都市职称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其中,《评审表》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需单独装订成一册;其它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另行分册装订。统一用制式档案袋包装(封面填写申报者姓名、单位名称、申报的资格名称等)。评审申报材料请申报人自行留底,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将不再清退。
六、答辩要求
(一)2021年,在成都市申报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全员参加四川省成都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集中面试答辩,答辩前需查验申报人中级职称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预计12月左右组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手机畅通),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参考依据之一。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不再另行安排答辩,本次职称评审不进入表决环节。
(二)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现场答辩前需查验防疫健康码,届时请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对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答辩人(防疫健康码非绿码),需提前到达成都市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参加答辩当天提供7日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委托评审
(一)在蓉央企、中央在蓉单位如不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须先商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其主管部门再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程序统一报送四川省成都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二)在蓉高校等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成都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代为评审的,须先商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单位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委托单位审查同意,按程序统一报送。
属于委托代为评审的,四川省成都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发证。
八、收费标准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20元。
九、相关要求
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审核(专技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职称评审全流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社会上有个别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职称代办”等为由乱收费,并通过弄虚作假进行职称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8-62811177
咨询电话:
方式1: 028-12333,拨打路径为“1(成都市)-2(人工服务与劳动维权)-1(按键服务)-4(市本级)-进入人工”。 (注:我中心对外该服务热线已并入人社服务热线,该热线工作日9:00-17:00随时有人接听职称申报咨询,建议采用)
方式2:028-62811092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136号402办公室
现场审核地址:宁夏街136号2楼
1.成都市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及缴费基本流程
2.学历、学位证明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7月8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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