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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21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是什么?
根据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南京市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可知,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条件如下:
(一)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等规定和要求执行。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评结合”,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后,可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
(二)高级经济师破格条件等要求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四)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1年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工信人事〔2021〕230号)要求执行。请申报人员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将申报材料及时报送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称办,经南京市职称办审核后,集中报送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称办。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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