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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1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评审范围及申报渠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hynnn 2021/09/17 15:55:14 字体:

湖北2021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评审范围及申报渠道是什么?

根据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报送2021年度湖北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可知,评审范围及申报渠道如下:

(一)2021年度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近5年聘任文件和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盖章的《2021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件3)。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设在相关区域的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四)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五)中央驻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在省职改办办理委托手续(一次委托期限不超过3年),并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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