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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3年湖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通知发布,网上申报:2023年10月7日至2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30日(9:00-11:30, 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报送2023年度湖北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大专院校、各大型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鄂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文件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2023年度湖北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含正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申报渠道
(一)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近5年聘任文件和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盖章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件3)。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设在相关区域的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四)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五)中央驻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在省职改办办理委托手续(一次委托期限不超过3年),并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申报。
二、申报条件
2023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14号)执行。
三、申报政策
(一)企业员工、自由职业者及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提交从2022年9月起至2023年9月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主系列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请在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驻鄂单位)审核后,报我办复核。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本专业职称的,在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原专业岗位业绩与申报岗位业绩不相符的,不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四)特殊人才职称申报。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要求的高层次申报人员,其《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见附件4)由用人单位推荐报省直主管人事部门、市州职改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批。
四、申报方式
2023年申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申报人员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数据录入必须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申报人员选取任现职以来本人科研、设计、管理、施工水平及其他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二)纸质材料申报。凡经省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集中统一报省高评办。审核手续不完整的材料,省高评办不予受理。
(三)具体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请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申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副高级职称,须先取得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正高级职称评审采取水平能力测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拟申报2023年度正高级职称,须填写《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安排请于11月5日后开始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网”“职称评审”专栏,查询通知公告。
申报人提供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申报人提供的年度考核材料,需在复印件正反面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四)申报人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受理材料截止时间。申报时间截止后,职称信息系统不再开通,申报人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五)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水平能力测试费用标准为100元/人,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因财务管理要求,只能进行现金缴纳)。
六、受理材料时间和地址
(一)受理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间。网上申报:2023年10月7日至2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30日(9:00-11:30, 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027-87231030。
附件:1.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情况登记表
3.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4.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报表
5.诚信承诺书
湖北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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