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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副高级经济师职称推行“考评结合”,考试为全国统考!

来源: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编辑:vage 2020/07/10 11:06:10 字体:

摘要:湖南副高级经济师职称推行“考评结合”。按照《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要求,副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相关理论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2020 年为过渡年,暂不作理论考试要求。自2021年度起,申报参评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才能提交申报参评材料。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湘职改办〔2020〕5 号

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全省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职改办,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有关高评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 40 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及实施方案、《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10 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 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认真做好 2020 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

1.审核评审职数。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 号)要求,今年下放评审职数审核权限。有关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及专项报告,按照申报的评审职数类型报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予以审核。省职改办根据湘职改办〔2020〕3 号文件规定,仅对特殊情况的评审职数进行审核。

2.组织差额推荐。单位根据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或省职改办核复的系列(专业)评审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对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组织差额推荐。其中,推荐申报参评政工专业职称的,须是在管理岗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其他岗位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评职称。

3.严格申报渠道。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凡通过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之外渠道申报参评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非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申报参评条件择优推荐。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市州或省属企业申报参评职称。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此类人员可由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申报,也可按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地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园区、教育就业办及民营企业推荐申报。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参评职称。

(三)申报要求

1.诚信参评。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追溯追责复核制。申报参评人员需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所有信息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按相关要求记入诚信档案。

2.审核要求。用人单位或负责推荐申报的单位(组织)应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审核,要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具体到人,认真填写《真实性审核责任卡》并签署意见。同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3.公示要求。申报参评材料应按《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 号)要求在单位(组织)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成果、论文、服务基层、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二、评审时间要求

(一)职数审核时间

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应在 8 月 31 日前完成职数审核工作。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特殊情况评审职数申报提交时间为 7 月 6 日至 7 月 20 日,仅提交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集中报送当年度申报参评材料时,需同时向系列(专业)职改办和省职改办提交汇总后的本地本部门《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湘职改办〔2020〕3 号文件附件 5)。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还需向省职改办提交本部门评审职数汇总表(湘职改办〔2020〕3 号文件附件 1 和 2),以及评审职数公示截图佐证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

全省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最后一周的最后 2 个工作日,2020 年度为 9 月 29 日至 30 日。

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专技人才在 9 月 30 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 65 周岁(时间计算到 12 月 31 日)。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均为材料报送日,即 2020 年 9 月 30 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 2020 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各市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参评材料报送时间由市州职改办确认,但不得迟于 9 月 30 日,材料有效时间比照执行。

(三)评审时间

1.评审方案备案时间。各省属高校(含自主评审、委托评审、联合评审高校)职改办须在开评前 5 个工作日,向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报送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方案。其他高评会日常办事机构须在开评前 10 个工作日向省职改办报送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方案。

2.评审完成时间。2020 年度全省高评会评议投票工作完成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以前。

3.评审结果公示和备案时间。年度高评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高评会日常办事机构应于 3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备案时间为评审结束日加 5 个工作日。各高评会日常办事机构要按照湘职改办〔2019〕5 号文件要求做好备案工作,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向省职改办提交备案。公示等有异议人员由高评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年度评审相关要求

全省年度高评会组建及管理、申报材料审核、备案和公示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委员会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3 号)、《关于强化全省高级职称年度申报材料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4 号)、《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号)要求执行。相关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考核情况每年度结束后予以通报。

(一)评审通过率及职数控制要求。2020 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正高 40%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40%,小数点后去尾数),副高 55%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55%,小数点后去尾数)。高评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二)相应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要求。

1.对依托我省重点学科、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或通过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从事专技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认定,具有自主评审权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根据相关程序制定考核认定标准、办法和操作方案,报省职改办备案后考核认定相应职称。不具备自主评审权的单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呈报市州或省直主管厅局,由市州或省直主管厅局根据相关程序制定考核认定标准和操作方案(可采取系列职改办年度职称评审认定,也可组织相应评议组考核认定等),报省职改办备案后认定相应职称。

2.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市州或省属企业复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职改办备案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3.对引进调入的外省专技人才(含中央驻湘、军队转业)的职称,由用人单位根据政策进行考评认定。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应制定考评认定办法,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考评其品德能力业绩能否胜任岗位工作。市州所辖单位引进调入专技人才的职称考评认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州根据实际自行制定。高级职称认定结果由市州或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汇总后报省职改办备案。

(三)部分系列(专业)实行“凡晋必下”要求。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晋升职称对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执行《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4 号)相关规定。

(四)完善基层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当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各市州人社局会同财政和教育、卫健、农业农村、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当地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总量规划及每年度相关系列(专业)评审数量计划,报省人社厅备案。

(五)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推行“考评结合”。按照《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要求,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相关理论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2020 年为过渡年,暂不作理论考试要求。自 2021 年度起,申报参评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才能提交申报参评材料。

(六)组织民营企业专场职称评审。2020 年为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服务年,组织开展工业新兴优势产业、地方传统特色产业、高端经营金融经济专业、新文艺新业态领域民营企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具体方案另行下发。相关行业领域的民营企业专技人才可自主选择参加专场职称评审或参加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有关参评倾斜条件见附件)。

(七)贯通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路径。

1.高技能人才具备以下条件,并符合相应职称评审要求,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直接对应申报参评相应职称:

(1)获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2)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3)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初级职称。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

3.取得世界技能大赛奖项,或取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由市州或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制定考核认定标准、办法和操作方案,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进行考核认定。高级职称认定结果报省职改办备案。

(八)调整和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根据《关于公布全省高级职称新增评审委员会清单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2 号)精神,2020 年度全省新增 17 个高评会。各高评会组建单位需根据行业、地区或单位实际,抓紧研究制订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报省职改办和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开展相应职称评审。

(九)提供职称证书查询及相关服务。2020 年 4 月 1 日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正式提供 1988 年至今的高级职称网上查询验证服务,实现全省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信息网上公开查询全覆盖。2020 年我省开始启用高级职称电子证书,进一步提升职称信息化水平,过渡期仍继续提供免费纸质证书。

(十)文件及表格下载。全省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表格、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专业设置目录、高评会清单、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要求(包括内容、格式、排序、份数等),均可在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统一查阅下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进行了新修订,增加了服务基层内容,2020年度申报参评请注意使用新表格填报。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同时面临疫情严峻挑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中对疫情进行充分研判,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今年职称评审任务圆满完成,为广大专技人才提供人才评价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附件: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参评条件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 6 月 28 日

附件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参评条件

根据《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 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 号)精神,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获得初级、中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根据其从事专技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由民营企业考核推荐,可比照我省同类专技人才正常申报年限超出 2年、4 年,直接申报参评中级、副高级职称。具体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参评中级职称:

1.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 6 年以上;

2.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专技工作 7 年以上;

3.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专技工作 9 年以上。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参评副高级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 6 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 12 年以上;

3.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 13 年以上;

4.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 13 年以上;

5.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 15 年以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参照执行,民办学校、民办医卫机构暂不纳入此类范畴。凡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列(专业),国家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和规定。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28 日印发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网站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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