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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州2022民营经济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

来源: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vage 2022/11/04 16:55:06 字体:

摘要:贵州黔南州2022民营经济高级经济师评审线上申报提交时间按照贵州省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统一为11月1日8:00至11月4日17:00,未在该时间段内提交的申报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受理其评审相关材料。申报高级职称350元。

关于开展黔南州2022年度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匀经济开发区综合事务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贵州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和省、州关于2022年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州2022年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结果适用范围

(一)评审对象。民营专项职称评审对象为与我州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州民营经济组织稳定就业并在贵州省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社保需含养老保险)。

(二)评审结果适用范围。我省民营专项职称评审区别于其他各职称系列的社会化评审,评审结果在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范围内使用。

(三)评审系列和专业。我省已明确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系列和专业,不开展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评审,原通过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评审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具体如下:

1.经济系列、会计系列、统计系列的中级、初级职称不再开展评审。

2.工程系列中的建筑专业(中、初级)、安全专业、通信专业(中、初级)、计算机专业、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不再开展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文件附件3执行。

(二)评审方式。采取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答辩、面试、专业测试、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的,须组织对申报人进行面试或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三)申报要求。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61.243.1.100:8888/ips/)开展。申报单位须在系统上提交单位注册信息、完税证明、员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保需含养老保险,且缴费一年以上)等有关印证材料。

1.账号创建。民营经济企业单位账号和管理员账号按照属地原则管理,由民营企业注册机构的同级工商联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创建(如某民营企业的注册登记机关为XX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则由XX县(市)工商联为其创建)。单位管理员账号创建单位经办人账号(经办人账号不能申报职称),经办人为本单位职称申报人员创建个人账号,办理申报审核、上报等业务。

严禁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个人账号,一经查实,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单位账号、管理员账号、经办人账号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及时为本单位职称申报人创建个人账号,申报人完成申报后,单位应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各单位及申报人获得登录账号后要及时变更登录密码,如因未及时变更密码造成泄密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账号持有人或持有单位自负。

2.申报材料线上填写及申报提交。个人账号创建后,申报人可登录填写保存本人申报材料,评审类别须选择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评审,在规定的材料提交时限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线上申报提交时间按照贵州省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统一为11月1日8:00至11月4日17:00,未在该时间段内提交的申报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受理其评审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及个人相关信息,公示完成后将无法修改任何信息。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需退回材料进行修改补充的,点击审核不通过,申报人可在时限内对退回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的,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和在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15日内(11月19日前)完成公示后,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1)

(四)继续教育。从2021年起,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每年不少于45个学时,其中专业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今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选择其一学习、测试。2021年已经完成“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两个以上学习、测试的,2022年可不再学习、测试,所缺课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补充。

三、评审缴费

(一)按照《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统一归类管理的通知》(黔人通〔2008〕159号)精神,评审费收费标准为:申报高级职称350元,申报中级职称250元,申报初级职称80元。

(二)申报人在系统申报成功后,可在个人申报账号里“追踪”查看相关流程节点,当“追踪”显示已流转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时,可联系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缴费,具体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申报人未在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的,不收取其评审费,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不推送至评审委员会。

四、其他有关事宜

(一)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人上传提交的评审材料负有审核职责,要明确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各种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核,认真细致地校对和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各类表格、材料,相关复印件、扫描件等均须在认真查验原件的基础上签署验证意见(“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签署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真实或有争议未经核实的材料应予剔除,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不予送评。评审材料一经上传,一般不再补报任何材料。

(二)各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诚信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严肃查处职称材料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五)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政策,均结合历年来我省民营经济组织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54—8229307

黔南州工商业联合会咨询电话:0854—8261206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黔南州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1.民营经济系列职称申报指南

附件2.民营经济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附件3.诚信承诺书和公示结果说明模板

附件4.个人申报及单位填报要点(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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