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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2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四川2022年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通知>可知,四川2022年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申报材料如下: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两部分,申报材料种类和数量等,按照《2022年度四川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执行。
(一)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工作业绩、任职后工作业绩、学术论文(论著)、考试成绩、资格条件、个人思想总结、单位推荐意见以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包括所有网上申报信息。按照《2022年度四川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要求,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信息后,直接下载打印纸质材料,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必须完整、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须按通知要求及时补正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如有需要本人自留底稿。
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此栏正式报送时请自行删除) |
1 | 高级知识产权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 01 | 事业单位人员填写,不是事业单位人员请自行删除该项 |
2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02 | 该表,网上系统填报后可自动生成 |
3 | 诚信承诺 | ... | |
4 | 高级知识产权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 | ||
5 | 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 | ||
6 | 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 ||
7 | 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 | ||
8 | 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 涉及人员填写,不涉及请自行删除 | |
9 | 现任技术职务中级(或高级)资格证书或达到相应申报要求的证明复印件 | ||
10 | 业绩材料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复印件。 | ||
11 | 业绩材料②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 ||
12 | 业绩材料③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著作、专项技术报告或实例材料等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论文、著作、技术报告等复印时需含刊物封面、目录)。装订成册时,需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目录顺序进行装订。网络填报的“登记”作为目录。 | ||
13 | 破格材料①《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 涉及人员填写,不涉及请自行删除 | |
14 | 破格材料②省级主管单位人事(高评办)部门或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 | 涉及人员填写,不涉及请自行删除 | |
15 | 委托评审材料 | 涉及人员填写,不涉及请自行删除 |
2022年度四川省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保证评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
(二)材料种类及报送份数
1.封面及《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一式两份。
2.《高级知识产权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上报两份,申报人员或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填写此表,企业无需填写,系统上上传至附件位置)。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该表申报人网上信息填写完毕后,系统自动生成。上报两份,申报人员或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4.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2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5.身份证、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现任技术职务中级(或高级)资格证书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各2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6.《高级知识产权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一式三份(上报两份,申报人员或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7.业绩材料。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两份。②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两份。③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著作、专项技术报告或实例材料等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论文、著作、技术报告等复印时需含刊物封面、目录)。
8.破格材料。①《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两份,②省级主管单位人事(高评办)部门或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两份。
9.①中央在川单位委托评审的,应报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一式两份,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将人社厅批复的函及评审材料报高评办。②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办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办出具《委托评审函》,一式两份。
10.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0年、2021年考过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需提供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2022年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知识产权)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的申报人员,可先行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证书查询”结果申报评审,待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可领取之日起5日内,将2022年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交高评办查验,复印件一式两份上报,若未到高评办查验考试合格证原件、交复印件的视为不通过。
(三)材料填写说明
1.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2.申报人员,必须本人填写《诚信承诺》,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承诺,不得代签。
3.个人思想工作总结:要求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4.破格申报材料:破格申报人员需要填写报送两类材料。一是由省级主管单位人事(高评办)部门或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符合《基本条件》规定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二是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资格审核表》。三是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要单位审核盖章。
5.论文需是本人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发表的(任现职以来指取得现有职称后从事与现有职称相关工作,提交的论文需跟知识产权相关,其他专业的论文不符合要求)、且附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论文内容。论文可选择符合条件且最具代表性的论文2篇排序在前面。未发表论文的申报人员,按照未发表论文的要求,将各种报告、成果材料、案例分析等上传在“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名称及内容提要”前注明“学术论文”。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①拟评审任职资格为:高级知识产权师;②拟评审专业填写:知识产权专业(商标、专利等)括号内根据自身情况填写;③申报人姓名为申报者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必须真实可靠,确保能随时联系。
二、材料装订
(一)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双面打印。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者上报材料须胶装整齐、牢固,防止脱页。若因申报者未按要求胶装装订成册,导致资料丢失,后果自负。
(二)纸质材料装订时,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2022年高级知识产权师、申报者姓名。装订按《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排序。
三、材料报送
(一)所有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二)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评委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需注明申报时限(2022年)、职务类别(高级知识产权师)、专业组和编号,由专人送达高评办。
(三)所有评审材料一式两套。申报材料由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派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各省级单位、委托评审单位可派专人也可由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评审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四)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五)经高评委评审通过并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同意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材料。各汇总上报部门或个人应及时来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照规定不再退回。
(六)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缴费
(一)缴费时间: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各省级单位复审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同时进行缴费(2022年11月 日前)。
(二)缴费金额:320元(含答辩80元)。
(三)缴费方式:系统尚未开通网上缴费功能,申报者通过现金缴费。
(四)缴费流程。
1.①各市(州)申报人员的高级职称评审费,由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安排专人统一代收。(代收时请务必认真填写缴费台账、确认现金真假、妥善保管高级职称评审费、注明申报人是否需要开具发票等信息);②各市(州)专人将缴费台账(附件2-7,电子档传邮箱453723381@qq.com)、评审费汇总后统一交高评办(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人事处705办公室)。高评办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高评办统一到指定银行缴费,开具票据,由各市州专人统一领取后通知申报人领取。
2.①省级有关部门、委托评审部门申报人员的高级职称评审费,由申报人直接交至高评办。②缴费金额由高评办审核确认,无误后,填写缴费台账,由高评办统一到指定银行缴费,开具票据,申报人自行领取。
疫情期间,请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省级有关部门、委托评审部门在组织申报人员上报资料、缴纳费用时,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注意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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