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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送厦门2022年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通知>可知,厦门2022年高级经济师评审依据如下: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直接从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工作,并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发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需在有效期内)的专业人员,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申报。
(二)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1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对在闽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规定,通过所在单位自主申报。
厦门2022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论文要求:
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可知,厦门2022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论文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均需有CN或ISSN刊号,下同)独立发表2篇以上经济专业论文;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2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破格评审高级经济师的申报论文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还要具备其中之一:
(1)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2)取得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独立发表4篇经济专业论文(含正常晋升的2篇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独立发表的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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