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根据<2023年上海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可知,上海2023年高级经济师科技成果转化职称评审申报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1)获得博士学历或学位后,受聘经济师职务满2年。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受聘经济师职务满5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后聘任经济师职务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后聘任经济师职务满10年。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职称,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师岗位须满1年;取得相关其他中级职称,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岗位须满3年,且总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规定。
对先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取得上述1-4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
2.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经济师职务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受聘经济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3.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能力之一:
1.作为科技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实施技术转移项目3项及以上,成功将技术成果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形成较好的经济收益,累计到账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作为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人,成功将科技成果项目(产品)实施产业化,并完全符合预期目标,累计实现销售额不少于3000万元。
2.作为高校院所技术转移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方案策划、转移转化咨询服务等方面,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资源配置服务,实现资源的凝聚、整合与利用,落实并完成技术转移项目5项及以上,累计实际到账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
3.作为技术转移机构人员,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出较大贡献,累计收取的技术转移服务费不少于300万元。
以上专业能力成果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学术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近5年内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书刊号)发表。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1部(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项目(课题)总结报告2篇及以上,在报告中须简要阐明项目中的作用和贡献,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经营管理能力,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两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提交《专家评阅表》(附件2)。
提交论文、专著应注意以下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申报人提交专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专著均须提供概要。
(4)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专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5)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提交个人项目(课题)总结报告要求:
(1)提交的个人项目(课题)总结报告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除提交《专家评阅表》(附件2)外,还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总结报告扫描件以及该总结报告当月查重报告。
(2)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议意见无效。
(五)继续教育要求
需完成总计18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60学时。必修课程含公需科目、专业科目,2018年以后的学时可计入。
(六)经济专业高级考试要求
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申报人应参加国家经济专业高级考试笔试,往年考试成绩继续有效,考试成绩将作为评审的参考因素。本市逐步将笔试成绩合格作为参加评审的条件。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