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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滁州2023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发布,2023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从 7月份开始,12 月底结束。各位高级经济师考生请注意。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滁人社发〔2023〕85 号
关于做好2023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 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 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 2023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非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评审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及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突出贡献、能力、业绩,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调整不合理学历和资历,减少奖项和人才称号等限制性条件,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发挥好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今年开始组织开展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根据省乡村人才振兴工作部署,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等人才,贴近农民实际,打破学历、资历、论文、奖项、年龄等条件限制。聚焦产业发展需要设置乡村振兴农经、农技、农艺、农林、农建、工艺、兽医、畜牧、水产、农机化以及电商营销等 11 个专业,开展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职称评审。
(三)增设数字经济领域专业。今年起将逐步构建数字经济职称专业体系,针对数字经济领域新职业增设职称专业,省委网信办设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设立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专业,省数据资源局设立大数据、区块链专业,并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
(四)抓好继续教育工作。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仍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滁人社发〔2023〕52 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 60 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需平均达到规定学时,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五)提升职称信息化服务水平。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和各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 员 会 ) 在 安 徽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官 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和组织评审。用人单位要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一网通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认定、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要高度重视历史职称数据采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周密部署、系统安排,稳步推进,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力争 12 月底前完成 2000 年以来历史职称数据采集工作,扎实稳妥推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六)规范补(换)发职称证书。为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对持有我省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按相关程序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审核,压实责任,严格要求,确保证书发放零失误。我省统一评审通过的职称证书按职称层级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办理,原则上每季度办理一次。
(七)推进异地职称在线确认。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打破人才流动壁垒,今年将职称异地确认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若有确认需求的,各地、各部门应进一步精简审核材料及流程,实现全程在线办理。
(八)做好职称信访维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三、相关政策说明
(一)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皖人社发〔2017〕72 号文件明确的对应关系,即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可依据证书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申报参加上一级职称评审。但该类证书不能作为申报职业资格考试依据,各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 号)和《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99 号)文件精神,全市各类企业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可对应申报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评审。
(三)专业不一致问题。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参加累计 3 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转岗培训),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 400、200、100 学时;或参加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四)任职年限计算。职称任职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职称当年的 12 月 31 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聘任之日起算,需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一个基本任职周期。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
(五)转评和破格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1 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破格申报职称。破格申报职称的,经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未经上述程序提交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有文件规定的不实行破格申报的职称系列或层级除外。
(六)非国有职称申报。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以及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类非社会化评审途径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在线服务-人事人才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试运行)进行查验。此系统目前是试运行阶段,如查询不到职称信息,仍可采取以下方式: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真伪需携带相应的证书、身份证、介绍信(或公函),到证书获取地人社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查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自 2011 年开始可以在省人社厅官网查询,2011年以前的需到省人社厅专技处或高评会组建单位查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审核力度。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各级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申报材料审核关。尤其是职数、身份(查看社保、工资审批表等)、学历(含专业及毕业年限)、资历(现职称及聘任年限、工作年限)、考核惩戒情况等基本条件。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落实审核责任。
(二)严格评审纪律、加强评审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坚守职责操守、坚持客观公正,自觉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秩序和质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 3 年。
(四)落实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地各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
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五)把握评审时间节点。2023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从 7月份开始,12 月底结束;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征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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