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摘要:我市今年所有职称系列申报评审工作于 8 月 1 日起依托“贵州 省 人 才 人 事 综 合 业 务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开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现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示如下,如有需要请下载附件阅知。
附件: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 44号文件附件
六盘水人社局发〔2023〕44 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
做好 2023 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特区、区)人力资源铿社会保障局,六盘水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六盘水师范学院,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铿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6 号)、贵州省人力资源铿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3 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今年我市继续开展工程、农业、卫生、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员不能同时申报社会化评审、基层认定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二)盘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由盘州市人力资源铿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
(三)六盘水师范学院、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省级要求,安排部署好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自主评审工作。
(四)各系列正高级职称及我市不能评审的系列按程序委托省级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要求及时间按照省级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五)全市第十次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二、申报评审程序
我市今年所有职称系列申报评审工作于 8 月 1 日起依托“贵州 省 人 才 人 事 综 合 业 务 管 理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开展。评审工作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一)创建账号。账号创建办法及规则详见《六盘水市人力资源铿社会保障局关于应用好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六盘水人社局发〔2022〕50 号)。
(二)材料上传及申报。各部门(单位)要指导职称申报人员做好申报准备,提前扫描相关业绩材料。个人账号获取后,可登陆信息系统维护本人基本信息,在《六盘水市 2023 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附件 3)中的“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时间”期限内上传申报材料(点击“保存”,点击“保存”按钮后申报人可点击“编辑”按钮进行修改),材料上传后务必在“个人点击申报时间”期限内点击“申报”提交材料,申报材料一经提交申报人员不能自行变更。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铿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及材料流转。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点击申报后,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的,以适当方式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铿信息职称评审系统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并于个人申报截止时间后 12 日内在职称系统中完成申报人审核推荐工作。公示前,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对可能存在风险问题的“学术期刊”(典型特征详见附件 4)进行认真审核。对上传至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后监测到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的资料全面核查,核查无误后一并上传核查依据铿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未进行有效核查或核查确有风险的资料不得上传。
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完成公示后根据系统要求上传《公示情况说明》《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 5—6)《公示人员名单》(系统生成)3 个附件,向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铿向上一级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各评委会线上材料收取截止时间”前(各系列具体时间详见附件 3)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四)政策性审查。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对接收的材料进行政策性审查,审查结果在“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申报人员可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点击追踪,查看政策性审查是否通过及未通过的原因,根据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再次点击申报,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评委会组建单位进行第二次政策性审查(复核),第二次政策性审查只审查一次,审查通过人员将进入“审查通过公示”环节,审查未通过人员不予送评,逾期未报送人员不再受理。
(五)评审结果复查。评审结束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系统上启动公示程序,对系统生成的公示内容,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及时作出相应处理。申报人对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投诉范围为申报评审程序是否合规;专家投票数统计是否准确,有无漏计、错计等情况。评审专家评价宽严度不在复查投诉范围之内,不作为变更评审结果的依据。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不得向申请复查的申报人透露评审专家身份,对评审专家评价意见要严格保密,不得直接提供给申报人。
(六)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
三、执行的申报评审条件
(一)社会化评审
1.今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铿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 号),如有独立评审条件的专业执行具体的最新分类评价文件。
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铿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67号)。
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55 号)。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铿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74 号)。
2.继续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 号),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在符合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的情况下,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乡镇(不含市、特区、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铿街道)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具体名单以各县区研究范围为准),同时执行《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 号)中的有关规定。
4.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铿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5.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 号)铿《贵州省人力资源铿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5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6.工程系列具体专业涉及安全类的如: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等中、初级职称通过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取得,不组织评审。申报高级职称评审需取得同专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并推荐到省级统一评审。
(二)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申报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的,执行《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省、市另行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仅在我省民营企业内有效,不得作为申报晋升社会化职称评审的资格条件。
(三)基层认定
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 号)中的有关规定,任职条件、业绩成果等参照社会化申报评审条
件,可适当降低标准。
(四)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铿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22〕103 号)精神,我市适用范围为水城区,水城区基层范围外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自愿参评,申报评审本地区定向评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的资格在水城区范围有效,其余事项参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 号)执行,也可参加我市相应系列职称社会化评审,同一年度内只能选择一种评审类型申报。
(五)专精特新企业实行职称申报举荐制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
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填写举荐报告(附件 7)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铿 1 名同行业专家(副高级职称以上)署名推荐,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适用工程系列社会化评审条件,评审类型选择“专精特新专项”)。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 2 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 1 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违规或不实举荐的,取消举荐资格。
四、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一)继续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2020年及以后每年应不少于 90 学时(对在基层铿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 45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因疫情影响,2020 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 60 学时。
(二)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铿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为“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课程,学习测试合格计 30 学时,2023 年度通过各级别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职称评审前提交公需科目测试合格证。
五、单位审核及评审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细致地校对铿核实申报人所提交的各类表格、业绩材料,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规范性。对不真实或未经核实的材料应予剔除,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不予送评。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种资料负有检查、核实、验证的责任,复印资料应在认真核实、对照原件的基础上签署验证意见(“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签署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的复印资料评审时不予采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材料时,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1.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业绩成果、科研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真实有效;
3.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铿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4.行业准入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论文或著作是否符合要求;
6.基层工作或服务经历是否符合要求;
7.申报人属于何种评审类型(社会化评审、基层认定、定向评价、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评审等);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二)严肃查处职称材料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铿学术成果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学历造假、证书造假、证明造假、业绩造假以及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铿论文抄袭、剽窃、使用虚假期刊等)的行为,被认定为弄虚作假行为并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通知其所在单位纪检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三)严厉打击学术成果违规行为。在省级学术成果预警风险提示功能的基础上,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在省级功能完善后,逐步实现奖项、专利、项目、课题等各类业绩成果风险预警功能,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实施失信惩戒。申报人违规申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取消三年内职称申报及岗位晋升资格。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按岗推荐。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数,须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申报社会化评审的填报《六盘水市 2023 年事业单位按岗推荐评聘职称岗位审核情况表》(附件 8),申报基层认定的填报《六盘水市 2023 年基层事业单位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岗位审核情况表》(附件 9),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推荐评审。
(二)关于基层服务要求。按照省委办、省政府办《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8〕21号)文件精神,市、县级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须满足基层服务经历要求,达不到基层服务经历要求的,不得申报晋升职称。各有关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合理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做好基层服务经历的认定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限制申报的情形。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 3 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 年 6 个月、3 年、4 年、5 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 1 年、1年 6 个月、2 年、4 年内不得申报。
(四)材料上传要求。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农业系列副高级(及以下)、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材料按照六盘水市相关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提交(附件 10—12)。卫生系列副高级、民营经济组织工程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另行通知。其他系列及所有正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根据各系列(专业)省级相应评委会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上传系统申报材料。各部门(单位)对于市级评审系列的申报材料要按照《六盘水市 2023 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中时限要求完成审核推送工作。
(五)评审费收取。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 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 号)等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初级 80 元/人、中级 250 元/人、高级 350 元/人。申报人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后,需收取其评审费,并于市级相应评委会接收材料截止后,缴款人以单位为整体进行缴费,在 2 个工作日内将《六盘水市 2022 年职称评审非税缴款信息表》(附件 13)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缴款通知将以短信方式发到缴款人手机,缴款人按照短信提示自行缴款后打印缴费凭证报专技科备案,缴款人须在收到短信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未按时缴款导致的后果由缴款人自行承担。
(缴款联系人:喻恒,联系电话:0858—8693767)
(六)今年市级评审的各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答辩工作将在评审期间提前另行通知。凡被确定参加答辩的人员须按时参加答辩,无故不答辩者,评审不予通过。
(七)对于在评审前发生单位变动的申报人员,按照新单
位对应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八)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申报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须能证明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满足申报评审条件所要求的最低年限。12 月 31 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九)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十)本通知印发后,上级出台新的评审条件或者提出新的评审工作要求,从其规定。
联系电话:六盘水市人力资源铿社会保障局0858—8693767
六枝特区人力资源铿社会保障局 0858—5328346
盘州市人力资源铿社会保障局 0858—3635541
水城区人力资源铿社会保障局 0858—8935648
钟山区人力资源铿社会保障局 0858—8225049
附件:1.省人力资源铿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
审工作的通知
2.省人力资源铿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3 年职称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六盘水市 2023 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4.存在风险问题的“学术期刊”典型特征
5.公示结果说明
6.单位诚信承诺书
7.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报告(模板)
8.六盘水市 2023 年事业单位按岗推荐评聘职称岗
位审核情况表
9.六盘水市 2023 年基层事业单位申报认定副高级
职称岗位审核情况表
10.工程系列上传清单
11.农业系列上传清单
12.中小学教师系列上传清单
13.六盘水市 2023 年职称评审非税缴款信息表
2023年 7 月 25 日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