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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承德2023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发布,计划申报的高级经济师小伙伴们请及时关注。9月11日前完成全市高职网上申报审核工作,10月11日前完成全市高职资格审查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全市中职网上申报审核工作。
承德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文 件
承市职改办字〔2023〕3 号
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做好 2023 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3〕16 号)要求,为做好 2023 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核岗备案工作。8月6日前完成全市中高职申报数量核准备案工作。
(二)申报审核工作。9月11日前完成全市高职网上申报审核工作,10月11日前完成全市高职资格审查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全市中职网上申报审核工作。
(三)评审备案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中职评审备案工作。
(四)初级和部分中级考核认定。按照《河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要求,为保证高、中级申报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初级和部分中级考核认定材料12月份集中上报。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按照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做好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
1.明确人员范围。在我市各类(含中直驻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省工
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取得本级职称后,累计年度考核合格次数达不到同级最低任职年限数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的,在调查期间或因犯罪在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相关职业有行业准入要求的,按准入规定执行。
2.控制推荐数量。除评聘结合专业外,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相应岗位设置数1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如有退休或调离的可采取退二进一的方式进行申报。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的,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130%以内。
3.组织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申报人须诚信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规范、完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对确定的申报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网上申报工作。人事代理机构对通过本机构进行申报的人员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二)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资格审核流程,根据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逐级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要求的,说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规定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在资格审核期间,市职改办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指导,对申报评审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抽查。
(三)认真做好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23〕1号),强化职称评审工作落实。
1.充实职称评审专家库。对职称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遴选专业技术水平高、贴近科研生产一线、业内公认的专家进入专家库,确保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加强申报材料核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组织骨干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检查、细致复核,做好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精心组建评审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要求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在去年的基础上对组成人员的调整不少于1/3,已连续三年担任同一评委会的评委,今年必须进行调整。
4.认真组织实施评审。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封闭管理,按照召开预备会、组织评委培训、审阅材料、组织答辩、量化记分、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等步骤严密组织实施。要规范程序,严格标准,科学合理运用评价方式方法、安排答辩工作,认真落实评审结果公开、公示,回避、巡查、举报核查和违纪违规行为惩戒等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渠道,确保积极稳妥完成职称评审任务。
5.做好评审结果备案。评审工作结束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及时对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会议纪要,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关注回应,妥善处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评审结果报省、市职改办备案。
6.提高职称评审质量。要严格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进行评审,结合参评人员特点,注重考核品德、专业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增加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评价指标的权重。要坚持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从严控制职称评审通过比例。2023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90%左右,对于单独分组评审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结合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可适当提高通过率。
三、有关政策把握
(一)关于申报人员退休年龄。职称申报参评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关于做好新旧职称评审条件衔接。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并行使用 2023 年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和 2022 年使用的职称评审条件。2024 年起执行 2023 年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
(三)关于开展新增专业职称评审。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职改办字〔2023〕8 号),从2023年起我省新增设技术经纪、运动防护师、农民技术人员、司法鉴定等 4 个职称评审专业。
1.省科学技术厅在工程系列开展技术经纪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范围为在职从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人才和资本要素等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等。
2.省体育局在体育系列开展运动防护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范围为从事运动损伤和疾病预防、评估、急救、治疗、康复等体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省农业农村厅在农业系列开展农民技术人员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范围为农村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种养业、种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农资供应服务、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
4.省司法厅在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开展司法鉴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范围为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系列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我市按要求组织开展以上 4 个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审。
(四)关于落实抗疫一线人员职称政策。各县区、各单位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 号)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函〔2023〕11 号)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地疫情一线人员的登记造册、审核把关、政策落实等工作。
(五)关于实行教师系列推荐申报指标。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和乡村中小学 25 年教师推荐指标数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进一步完善推荐办法、合理分配推荐指标,严把申报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要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各市上报的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教研及其他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及其他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 30%。
(六)关于深化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各单位要根据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政策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首次申报职称的,参照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首次申报条件执行,严格审核把关,严守推荐程序。
(七)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政策。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我省公布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八)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转评问题。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转评职称系列(专业)的,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1 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条件。现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应当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同级别,申报的专业技术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一致。转评系列(专业)前后从事同级别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使用,转评后,第二年起才可申报相应高一级专业技术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九)关于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在申报时未确定,但在本年度本专业职称评审结束前可确定的,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须随申报材料一并公示,评委会审阅评审材料结束前可据实进行补充完善。
(十)继续开展中职答辩工作。今年除教育系列外,继续在其他系列开展中职答辩,采取网上答辩形式,具体安排和要求以答辩通知为准。
(十一)关于审核网上职称申报信息。各单位、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认真审核本单位人员网上职称申报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工作单位、申报类别、申报系列、申报专业、申报职称、申报等级、申报方式等基础信息,评审方式统一选择“评审”,要确保申报人员职称申报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
(十二)关于报送申报人员信息。各单位完成中高级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后,各县区、各主管部门经办人要在系统中导出《申报人员登记表》,加盖公章,上报纸质版和 PDF 版。
(十三)关于上报职称历史数据。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职称历史数据的校验、梳理、汇总、上报等工作,对 2010 年之前的进行梳理审核,对 2010 年至 2020 年期间的进行数据补录,要及时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信息补录服务。2023 年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信息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职改办统一做好数据导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实际,紧扣重点任务和关键节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指导,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二)压实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申报评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评审规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诚信承诺制度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落实倒查追责机制,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要深入一线指导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工作,严厉打击违纪违规申报评审、学术造假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提升服务能力。各县区、各单位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操作培训,准确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申报,耐心细致地帮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在申报推荐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开展评审专家培训,指导其熟练掌握评审系统,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要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理解把握职称评审申报程序。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本通知未明确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职称推荐数量备案(汇总)表
(详见:)
承德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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