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0 苹果版本:8.7.3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凯里市人社局: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 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vage 2023/08/07 16:36:27 字体:

摘要:凯里市人社局发布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各位高级经济师小伙伴们,快来看!

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持续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保持政策延续,激发乡村振兴人才发展活力。

1.继续实施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职称政策,切实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和服务基层农技人员专项评审等各项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长效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基层期间的工作成果和取得成效可视同本专业业绩成果,服务基层期间取得的表彰、奖励可视同本专业表彰奖励,服务基层的日常工作可折抵本专业工作量。

2.在任职年限上。对扎根乡镇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的并在基层工作分别满4年、6年、9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到基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在业绩条件上。乡镇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申报职称时均可视作业绩成果。

详情可参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4.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是针对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职称倾斜政策。实行适当降低评审标准、降低任职年限、降低学历要求的优惠政策。基层评审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在全省基层事业单位有效,不与社会化职称评审挂钩,也不作为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晋升岗位等级的依据。各基层事业单位有申报基层副高级职称的,需于2023年8月10日前填报《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岗位设置表》(附件1-7)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5.继续实施“县级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累计服务满1年以上”基层服务政策,相关申报人员须达到基层服务年限的要求。各单位、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人员申报推荐和审核把关,申报人员须提供《卫生、教育、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登记审核表》(附件1-5)

详情可参阅《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职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

(二)减少学历、资历等限制性条件。

1.减少学历认定限制性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业绩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有关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按要求申报现有系列职称。

2.减少资历认定限制性条件。除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专业技术人才所从事工作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第一次晋升职称时,专业工作年限须增加2年,晋升后,可正评上一级职称。第一次晋升时,未增加2年任职年限的,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补足。专业技术人才跨地区、跨单位流动,因岗位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可申请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对未转评同级职称,要求申报上一级职称的,按破格申报。

(三)强化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的衔接贯通。

1.进一步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根据《2022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2〕118号)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2.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扩大后的贯通领域包含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详情可参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58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

(四)“绿色通道”职称评审

1.评审范围:2022年以来从外省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工作业绩突出,发展潜力较大,研究方向较超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评审原则:“绿色通道”职称评审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实际业绩和贡献开展,申报人员不受台阶限制,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硬性要求,按其学历、资历和工作实绩等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博士、硕士可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文件规定,对于到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用人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条件

1.根据《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黔东南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17〕180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除国家、我省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外)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具备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也可按规定程序直接聘任到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家和我省开考的系列、专业除外)。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发放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文件作为申报中级职称时计算任职年限的依据;在县以上的单位聘任到相应职务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可不受专业限制。

2.如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必须参加线上评审且符合任职资格。

二、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方式

(一)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参照《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副高级及以下)》(附件1-3)上传,其他系列以省、州关于XX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为准(在省州人社部门官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官网或“贴近贵州需要,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查看),上传职称申报材料。

(二)加强职称评审规范化管理。

1.完善管理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科具体负责,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要求做好评委会建设、组织申报、政策性审查、专家评审、评审工作备案等各环节工作,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2.做好人选推荐。一是用人单位结合岗位空缺和人才发展需要,应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做好申报人选推荐,坚持把品德放在首位,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对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保证推荐人选质量。二是中小学教师系列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14号)文件确定具体推荐办法。三是中小学教师系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且符合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规定程序的,申报评聘时,可不占当年单位的核定推荐空岗数(年龄认定需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及依据)。

3.从严从实抓好材料审查。一是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查第一关,切实抓好“单位内部核验”环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经办人账号管理,今年有经办人变更的,单位管理员要及时操作赋权。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责、不按规定推荐的用人单位及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审查人员,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提示评委会对其推荐申报人重点进行审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申报人须提前扫描、上传申报材料,在系统中认真检查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及上传的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务必在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点击申报时间”时限内完成“点击申报”。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规范性负责,因申报人信息填报有误导致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能通过政策性审查。申报人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取消三年内职称申报及岗位晋升资格。三是审查人员审查相关申报材料后,要作出是否属实或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的结论,如属实则签署“属实”,如相符则签署“与原件相符”,不属实或复印件与原件不符的退回申报人整改。经审查合格的材料要签署审查人姓名、审查合格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4.各单位及时完成相关环节材料流转。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按省、州、市职称工作计划表的各时间节点完成审查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材料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5.按程序做好政策性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凯里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代评初级)职称评审政策性审查工作,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正高级及其他系列的政策性审查工作由省、州相关评委会组建单位开展。政策性审查主要核实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不具体审查业绩材料的质量,申报人业绩水平的高低、业绩是否符合评审条件,须由评委会专家审核确定。申报人要认真对照评审条件上传符合条件的业绩,注意登录系统追踪申报进程,及时关注政策性审查和评审结果公示信息。

(三)提升职称申报服务水平。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加强培训和指导,开展“凯里市职称政策宣传直通车”专项宣传行动,组织各系列用人单位开展职称政策宣讲,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保障各层面职称工作人员及申报人员熟悉申报流程和系统操作,切实提升职称管理服务水平。

2.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负责做好职称业务,明确专人开展本单位及本行业领域企业的职称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指导申报人员精准把握政策条件、规范上传申报材料、按时完成系统申报,及时解答政策咨询,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实施常态化职称服务。

3.利用政务数据核验减少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统一使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 实行网络申报评审。系统通过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汇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课题、专利等数据,逐步搭建职称评审业绩档案库。利用政务数据内部核验完成对申报人学历、社保、职业资格的查验,减少申报人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相关职称账号创建需提交《账号设置信息收集表》(附件1-12),申报人账号由本单位经办人分配,事业单位(含国企)账号、管理员账号由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分配,行业主管部门和民营经济组织的单位账号、管理员账号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经办人账号由用人单位自行分配。详见系统操作手册。

4.做好电子证书核发工作。自2021年起,依托系统核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电子证书,不再核发纸质证书。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通过系统在线核验证书或下载打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出了“贴近贵州需要,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网址),该专栏可快速获取政策查询、申报指南、系统登录、问题帮助(常见问题答疑)等职称服务,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阅。

(四)推进职称证书跨地区核验工作。经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建或授权组建的职称评委会评审,依法依规履行评审程序并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面向全省采集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16号)要求,继续推进纸质证书电子化工作,加快职称证书跨地区核验工作进程。

(五)优化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今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在系统中建立完善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板块,接入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平台”获取公需科目学习结果,逐步向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开放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功能,及时把行业、部门开展的继续教育专业学时接入系统,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和审核提供便利。

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力度

(一)切实发挥用人单位推荐审核主体作用。依托系统对用 人单位的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智能监测分析,对守信推荐的用人单位、申报人纳入诚实守信名单,建立信用积分推送到相关部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不按规定审核、违反诚信承诺推荐的用人单位标记并提示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重点监管,视情节纳入诚信负面清单,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开展职称评审诚信环境治理工作。根据系统申报信息 及材料预警功能提示内容,认真开展学术业绩成果查询核验工作。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申报人学术不端的,记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取消三年内职称申报及岗位晋升资格。

(三)职称申报禁止性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对职称评价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的要求,以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精神,从2020年起,所有职称系列中限制申报的要求均调整为“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四、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一)加强继续教育政策宣传。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加强继续教育政策宣传指导,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履职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特别是针对工程、档案等系列人员和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缺少继续教育渠道,继续教育学时不足等问题,各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充分依托各级继续教育机构(可参考州文件的附件4)开设研修班、培训班等,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平台。

(二)继续开展公需科目学习测试。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今年将组织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课程的学习和测试。学习测试合格计30学时。2021年及2022年开设的课件继续延用,学员可结合实际选择未学习课件进行学习,学习测试合格按规定登记学时。(学习网址:)。

(三)继续教育学时要求。2019年及以前年度,按照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每年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每年32学时计算。考虑疫情影响,2020年度按继续教育学时累计不少于60学时计算。2021年及以后按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对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卫生系列继续教育学时(学分)需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核验印,其他各系列继续教育学时需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验印(验证登记需加盖单位公章,谁审核谁签字。)。登记时,需单位经办人用U盘将填好的《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登记表》(附件1-8)一并带来。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需在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

五、其他有关事宜

(一)凯里市职称评审范围和时间安排。凯里市开展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社会化职称评审、高层次急需紧缺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等工作。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正高级及其他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州相关评委会组建单位开展。报送凯里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申报材料各环节时间按《凯里市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附件1-2)的安排进行。

(二)2021、2022年度通过职称评审的申报人,所在评委会受系统建设、疫情影响未能在当年度完成评审工作的,在申报晋升上一级职称,计算其取得资格的年限时,可从申报人申报当年12月31日起算。

(三)系统于2023年7月31日对2022年度未完成流程的申报记录统一作终止处理。申报2023年度职称的,从8月1日起新增申报记录。同一年度内,系统仅支持申报人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

(四)2023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五)各事业单位需于2023年8月10日前填报《黔东南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推荐评审情况审核表》(附件1-6)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六)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上传《凯里市2023年职称申报人员受纪律处分情况审查表》(附件1-9)。

(七)各用人单位须填报本单位今年申报职称人员的信息到《贵州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1-10);填报本单位所有取得职称人员的信息到《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登记表》(附件1-11),于2023年8月30日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反馈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联系方式。

1.工作联络QQ群:凯里市职称经验交流群(511260083),每个用人单位限1名经办人员加入,新进群人员请先阅读群公告。

2.办公地点:凯里市金山大道18号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9室。

3.联系人:唐寅、陈于平;联系电话:0855-8223319。

4.邮箱:。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附件:1: 州级2023年职称工作通知和市本级相关表格资料

2: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zip

3: 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4:职称各系列评审文件(2023年7月31日更新)(1).zip

4:职称各系列评审文件(2023年7月31日更新)(2).zip

(附件详见:)

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日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