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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位高级经济师小伙伴快来关注!提醒:禁止多头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宿职评〔2023〕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宿州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在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可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在宿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由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向相应系列、级别的评审委员会推荐;各行业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行业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工作,由相应级别的人社局复核推荐。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及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中心,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突出贡献、能力、业绩,建立体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创新成效等多维度正确的用人导向。健全科学的职称评价机制,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鼓励探索开展人才积分评价,除基础研究外,把横向课题、纵向课题同等对待、折合成相应积分,以成绩和贡献论英雄。今年开始组织开展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结合我市乡村人才振兴工作部署,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企业经营主体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在乡返乡下乡回乡创新创业带头人、电商营销人员及其他涉农乡村人才。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宿州市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宿人社发〔2023〕16号),贴近农民实际,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年龄、不唯奖项、不唯论文。聚焦产业发展需要设置乡村振兴农经、农技、农艺、农林、农建、工艺、兽医、畜牧、水产、农机化以及电商营销等11个专业,计划于8月份开展中、初级两个层级职称评审。
(三)推进异地职称在线确认。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打破人才流动壁垒,今年将职称异地确认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若有确认需求的,可网上申请,全程在线办理。
(四)规范补(换)发职称证书。为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对持有我省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按相关程序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审核,压实责任,严格要求,确保证书发放零失误。
(五)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开展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对从事应用研究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评价指标权重。凡以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业绩条件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及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将成果转化经有关单位(机构)认定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六)健全企业人才评价体系。围绕新兴产业,按照“一链一策”原则优化职称专业设置,进一步促进产业链和人才链深度融合,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支持鼓励分层分类开展企业人才评价,探索符合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企业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注重将为企业作出的贡献、创造的业绩、发挥的作用作为人才评价重要内容。突出企业用人主体地位,授予企业人才评价自主权,完善同行评价机制。已授权开展职称评审的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的要问责。
(七)抓好继续教育工作。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仍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八)提升职称信息化服务水平。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和各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和组织评审。用人单位要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一网通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认定、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历史职称数据采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周密部署,系统安排,稳步推进,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力争12月底前完成2000年以来历史职称数据采集工作,扎实稳妥推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九)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评审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评审工作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格执行评审程序,严格对照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评委会专家抽取等工作。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加大审核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
(三)严格评审纪律。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确需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评审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托“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风险测评,加强信息系统使用安全。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五)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六)落实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县(区)、各单位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七)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解读,重点关注信访集中和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职称评审公信力,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政策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八)把握时间节点。申报安徽省各系列(除卫生、教育、农业副高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以省直各业务主管局评审工作通知为准。各职称评审委员组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卫生、教育、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11月底前完成评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申报时间从8月开始,评审和审批工作需在11月底前完成。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由各县、区人社局自行安排,年底前必须完成并将评审情况汇总报市人社局。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未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应书面征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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