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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杨凌2023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时间为9月30日前,单位审核公示10月20日前完成。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职称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有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受聘担任经济师或相关中级职称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中央驻陕单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参加评审,可由主管单位委托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评审。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
已退休或2023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评审专业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共10大类。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保持一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5.2019年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6.通过全国统一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先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取得规定学位、学历者,取得规定学位、学历前后的经济师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1-8项条件中2项以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或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具备下列1-9项条件中1项以上):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优秀项目(单位)。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在承担单位的经济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采用,或有3项以上得到所在省属企业总部认可和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完成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论证、综合或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被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奖励。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7.在正式出版社出版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须出具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证明。
8.在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经济类或综合类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经济类论文、调查报告等,每篇不少于3000字。
9.本人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专利成果等,被县级以上(含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本次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不得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被评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
2.任现职以来出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破格条件
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10年以上,从事经济工作满25年,并具备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3项以上,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各市、省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高级职称岗位职数情况,在推荐前制定不低于我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地区标准、单位标准。
(二)个人申报(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聘任中级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符合破格条件且进行破格申报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参评人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格式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三)单位审核公示(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登录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上传公示结果。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省属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复核,省级部门(主管单位)汇总审核后将结果上传至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单位系统内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内网)或省人才交流中心(通过互联网)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评审函,并通过系统导出《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文件上传至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结果公示
省人社厅、省发改委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发改委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高级经济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职称资格确认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经济岗位,须在经济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职称资格转换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三)直接申报认定。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中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线下直接申报认定高级经济师。直接申报认定人员须通过全国统一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
(四)乡村振兴人才评审。符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中副高级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乡村振兴人才评审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申报时注明参加乡村振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乡村振兴人才“定向基层”高级职称评审等。
(五)年限及论文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完成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六)职称资格名称及证书。按照人社部文件要求,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评审通过的人员将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评审通过的人员将取得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高级经济师其它专业评审通过的人员将取得高级经济师(专业)职称,如高级经济师(金融)、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等。所有专业职称证书均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六、有关要求
1.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市(区)人社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在评审通知发布后须立即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qianzhang@yinhai.com)的形式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须注明单位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他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之前已申请过登录账户的单位此次不必重复申请)。
3.各用人单位在出具委托评审函时,应对参评人员身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参评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在岗人员。对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评审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高级经济师职称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4.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5.按照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评审每人收费400元。参评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评审答辩,交纳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6.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直接申报认定人员不参加答辩,
7.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9月30日,各市(区)人社部门、各省级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各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陕单位上传时间截止2023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注: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均不能通过系统提交信息。
8.申报工作结束后(10月20日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将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集中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中一次按申报渠道退回,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7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9.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核参评材料过程中,对存疑的电子材料,可要求参评人员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查实,若确属参评人员弄虚作假提交材料的,对有关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参评人员申报资格,纳入全省失信“黑名单”。
10.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
联系方式:刘立武 029-63913228
技术支持:杨 阳、李超红 029-85211087、029-82210159
Q Q 群:606585306(参评人员可根据需要申请加入,申请时需注明单位和真实姓名)
附件:1.高级经济师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2.相关概念含义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0日
附件1
高级经济师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凡申请参评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人员,需登录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其参评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
互联网登陆网址为:/zcsb
人社内网登陆网址为:/zcgl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1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一)照片。建议626像素(高)×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若有可选择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2.专业论文、论著: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
3.任期内科研成果材料;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
7.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四)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三、个人用户操作步骤
(一)进入申报系统及注册。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zcsb
选择“注册个人用户”——跳转到陕西政务服务网——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政务服务网的注册,然后登录政务服务网——登录后跳转至职称网上申报系统,选择推荐单位页面——选择本人推荐单位并填写推荐单位授权码后完成注册。
“单位授权码”由本人工作单位提供。
(二)进入“职称申报项目”页面,对应选项逐一填写。
1.选择陕西省2023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
2.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在“基本情况”中“是否破格”选择“学历破格”,在“破格条件说明”中填写文字说明,同时须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转评类型选择“平级转评”或“转评晋升”。
说明:转评晋升选项:“转评”即会计、审计、统计专业等转经济专业,“晋升”即中级晋升为副高级,举例说明:会计师、审计师或者其他符合晋升条件的经济专业职业资格转评高级经济师。平级转评选项;“平级”即副高级评副高级,“转评”即会计、审计、统计等专业转经济专业。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经济专业岗位,须在经济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选择“平级转评”。举例: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转评高级经济师。
4.任现职时间应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含2019年1月1日),否则系统默认须任现职满5年方可申报。
申报人员若符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减少年限条件,可先填写任现职时间为2019年,相应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都按照满5年填写,但须在“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帮助信息”中注明具体情况,同时须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图片。
5.参评人员需提供的资格材料,对应填写路径:
(1)职称证书:“证件电子图片”--“职称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评审申报材料”--“各类表格、证明”--“2.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含教学)”。
(3)学历、学位证书:“证件电子图片”--“申报学历证、申报学位证”。
(4)身份证:“证件电子图片”--“身份证”。
(5)近五年考核表:“评审申报材料”--“年度考核材料”。
(6)继续教育证书:“评审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获奖证书:“评审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8)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代表作品:“评审申报材料”--“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
(9)参评论文:“评审申报材料”--“专业论文论著”。
(10)个人业务自传:“任期内专业技术业绩与成果报告”。
(三)完成材料填写上传后,点击“完成并送审”,提交审核。
四、委托评审函上传要求及路径
委托评审函由主管部门上传。路径: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后,“单位审核、送审”—“上传委托推荐评审函”。
附件2
相关概念含义
1.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指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职称,以及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济人、矿业权评估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造价工程师、招标师、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国际商务师、管理咨询师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企业法律顾问、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资格等职业资格。
按照人社部通知,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中级经济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2.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3.大中小型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标准划分。
4.主持:指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经济管理类工作的单位负责人。
5.主要骨干: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工作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工作的负责人。
6.主要完成人:指奖项、项目(课题)的牵头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须位于前三名)。
7.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经济专业学术文章,其内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期刊必须有CN和ISSN刊号。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8.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9.著作:除注明以外,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著作、译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领域,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独立或排名第一,所称课题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
10.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应为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取得的,以申报人员近5年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依据。
11.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如:“2项以上”含2项,“县级以下”含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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