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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济南市章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职称申报具体时间以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的通知时间为准。
济南市章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我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职称申报具体时间以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的通知时间为准。
(二)评审时间。除“考评结合”的职称,全区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二、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渠道
1.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2.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3.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
4.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
6.央属、省属驻章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三、职称评审受理范围
(一)高级职称评审范围
济南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中职学校教师、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工程技术、基层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基层农业技术、新型职业农民、建设工程、经济专业等12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相应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级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等相关内容,请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的通知公告栏目,查看相应省级高级职称评委会发布的评审通知或评审公告。
(二)中级职称评审范围
我区组建工程技术中级评委会,负责全区工程系列(含建设工程、林业工程、水利工程、药品技术)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中小学教师中级评委会,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评委会,负责全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三)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我区不再组建初级职称评委会,除“以考代评”的职称外,其他系列全部实行考核认定方式。
四、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2023年度山东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新增保密工程专业评委会,在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系列高级评委会增设集成电路专业方向,在经济系列高级评委会增设旅游经济专业方向,在农业系列高级评委会增设水产、农业机械化、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方向。
(二)我省已制定评审标准条件的职称系列,按照我省的标准条件执行,请查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栏目。我省还未制定评审标准条件的职称系列,仍按照国家的标准条件执行。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四)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系列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五)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 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高级职称统一实行“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 (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八)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九)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 号)执行。高、中级职称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事业单位不再推荐申报。
五、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1.各系列(专业)职称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要求,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确定。2023年度高、中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照各评委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事业单位申报要求。事业单位提交下列纸质材料报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审核备案无误后,再通过职称申报平台上传数据,未备案的不得上传数据。
(1)《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岗位及人员情况表》《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负责人签字盖章,两张表正反面打印、一式1份);
(2)申报前公示结果报告(见附件2,一式1份)。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要健全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材料报送要求
我区无评审权限需呈报省、市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系列,待省、市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评审通知或公告后,由我区负责汇总整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市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六、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岗位及人员情况表》
《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
2、申报前公示结果报告
济南市章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1-1: 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岗位及人员情况表
附件1-2: 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
附件2: 申报前公示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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