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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办理规范
一、服务依据
【部门规章】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人职发〔1994〕14号)
2.《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
【其他规范性文件】
3.《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
4.《关于启用北京市电子职称证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1〕2号)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行使层级
市级
四、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五、办结时限
法定: 20个工作日
承诺: 20个工作日
六、受理条件
申报人为与北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近1年在本市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人应为所在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条件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专业技能、学历年限等要求,以及分层、分类的业绩条件和成果条件。具体申报条件、工作程序、评审方式、受理时间地点和材料要求等事项见各系列(专业)、级别职称改革文件和各评审机构在评审开始前公布的通知公告。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数量 | 形式 | 要求 |
1 | 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表 | 1 | 电子 | |
2 | 公示材料 | 1 | 电子 | |
3 | 代表性成果材料 | 1 | 电子 |
八、办理流程
九、办理结果
北京市职称证书
十、收费标准
高级每人7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200元
十一、实施主体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说明:
1.大数据使用情况:通过教育部数据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信息;通过北京市社保数据辅助核查单位聘用信息;通过北京市电子职称证书数据核实职称信息。
2.电子证照使用情况:2021年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发北京市电子职称证书。
3.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和证书服务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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