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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海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发布

来源: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编辑:蒙奇奇 2023/10/27 17:47:32 字体:

摘要:2023年青海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线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修改完善资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援青人员提交线下资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3〕96号),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不含交通、自然资源、水利、建设、林业、通信、广播电视(初级、中级、副高级)、计算机(初级、中级、副高级)、快递工程等〕,经济系列高级(不含金融经济、农业经济)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工程技术领域企事业单位中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且具有高级工以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人员均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和程序

全面实行网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员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端”完成职称申报事项;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管理端”全流程网上办理职称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申报人员可登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阅近年来有关职称政策、政策解读。查阅路径: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或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创建网上职称申报评审账号要求:

1.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档案托管人员)、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号按照《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次创建。

2.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创建个人账号,直接向县(市、区、行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申报职称。

网上申报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完整的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填写及上传的个人材料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附件)要求规范填报,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准确、有效、完整的佐证材料。因申报人上传的个人材料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导致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

特别提醒:严禁在职称申报系统上传一切形式的涉密文件材料(包括内部文件、资料)。

3.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按照评审条件、申报通知和《网上申报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附件)严格审核,并按要求逐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开公示无异议且经审核同意推荐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逐级审核。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及时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应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员。

5.开展职称申报前的在线学习测试。采取办事指南、申报样例、填报短视频、常见操作问题和热点问题解答等多种方式,为申报单位、申报人员等用户掌握网上申报流程提供更加便捷服务。为确保网上申报操作顺利进行,申报单位、申报人员要加强学习,掌握软件操作流程和使用方法。由申报依托单位为申报人员建立申报账户,申报人员通过在线测试后,再完成个人信息填报、资料上传等,切实避免出现反复删除、重新填报、事后更改等情况。

三、申报事项

(一)关于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填报《2023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按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事业单位编制精简后,应按规定及时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尚未调整到位的,可由同级人社部门根据编制调整、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等实际情况确定职称申报数量。对现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继续实行2022年明确的过渡性政策,退出人员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二)关于援青人员职称申报(援青人员职称申报采用线下申报方式进行)。今年下半年的援青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与全省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安排,不再另行通知。援青人才(包括援青博士服务团成员),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进一步做好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20〕3号)、《关于鼓励援青博士团成员延长服务时间或留青工作的若干措施》(青组字〔2021〕2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各部门、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按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符合条件的援青人才自愿在我省申报职称(不受受援单位岗位控制数额限制),并向我省受援单位提出申请。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并同意推荐后,填写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表(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在“职称用表”栏目下载),其援派地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须对援青人才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职称评审表“派出单位审核意见”栏目中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并盖章后逐级报送。

(2)在县(市、区、行委)、市州直属部门工作的援青人才,申报材料由受援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直接推荐至市州人社部门,由市州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推荐至相应系列(专业)相应级别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在省直部门工作的援青人才,申报材料由受援单位及主管部门直接推荐至相应系列(专业)相应级别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

(3)对援派期间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援青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评”的方式及时评价和认定。对在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的援青人才,连续工作满3年且3年考核结果均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可不作面试答辩、实践操作要求。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评委会专家的核心作用,坚持民主评议,对申请评价和认定人员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评价认定,确保评审质量。

(三)加大民营企业人才倾斜支持

(1)在我省民营企业(企业注册地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满1年),通过现工作单位(申报时在合同期内),按规定程序申报职称。

(2)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人才申报职称渠道,对本科毕业后在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专毕业后在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现仍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才,可跨过初级职称层级(国家要求的“以考代评”专业除外),按照评审条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继续教育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

(四)加大驻村工作人员支持倾斜。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时,要落实对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参加继续教育、优先推荐申报的倾斜政策,将专业技术人员投身乡村振兴一线,深入基层服务三农,解决农技难题、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发展特色农牧业产业,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带领农民增收脱贫等实际工作业绩和取得成效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申报人员提交的相关印证资料,由本人所在单位(派出单位会同派驻地相关单位)严把审核关,并对其工作成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五)减少学历限制性要求。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申报评审时享有同等待遇。

(六)加强工程师队伍建设。取得工程技术专业毕业学历且申报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本人按照长期从事的专业申报职称,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并提交与从事专业(岗位)一致的业绩材料。

(七)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技术、技工院校、农牧、体育、盲人按摩等相应系列(专业)级别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1)对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在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和一流业绩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继续教育、论文不作要求。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作为指导专家、教练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以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青海省高端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高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可按有关规定和评价标准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青海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作为指导专家、教练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青海省优秀专家、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可按照有关规定和评价标准直接申报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各类技能竞赛、技能比赛的审核,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3〕145号)的规定,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由各级行政部门或各级行政部门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竞赛、比赛为准进行审核。

(八)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技术负责人,可通过破格或专家举荐的方式申报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以考代评系列、专业除外),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等材料。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根据相关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的职称,职称申报不受岗位数额限制。

(九)强化职称评审监督管理

持续推进诚信环境治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撤销取得的职称,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十)其他事项

(1)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394号)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各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聘任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提交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

(3)用人单位履行推荐、公示等程序后,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准确、有效、完整的电子版佐证材料(不得提交涉密职称评审资料),因申报人上传的个人材料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导致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

(4)同一年度,职称评审系统仅支持申报人员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5)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央单位、军队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逐级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除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外,还须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任职资格审批文件。审验资料不全的,不受理申报。

四、申报时间

工程系列(综合类)、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线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修改完善资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援青人员提交线下资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

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提交、修改完善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一)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工作中,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二)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用人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职称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对通过破格、绿色通道申报职称人员更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审核一键推送”的行为,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落实。因“一键推送”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查实后按相关规定限期纠正或宣布评审结果无效,并视情通报。

(三)工程系列(综合类)评审条件按《青海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青人社厅发〔2020〕40号)执行。

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按《青海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青人社厅发〔2020〕61号)执行。

(四)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算。资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底。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底。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0971—6114437

职称系统咨询:4006569008

附件:网上申报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

1.业绩成果请上传相关所有内容,不上传业绩实际具体内容造成评审误差的申报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2.申报人员在系统填报时请按照通知和评审条件及自身申报需求,认真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因本人原因填写错误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开展网上申报前,申报者必须首先阅读了解网上申报系统操作使用流程和方法。相关平台技术层面问题,如操作使用过程中的页面或数据错误、无法登陆等请直接联系平台技术支持。

特别提醒:严禁在职称申报系统上传一切形式的涉密文件材料(包括内部文件、资料)。

职称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此规范填报,职称申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此规范进行审核推荐。

上传佐证材料总体要求:3页(含)以内的佐证材料,必须以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必须清晰、大小适中好辨认。3页以上的佐证材料,必须将多张佐证材料图片制作成1个PDF文件上传。确实由于页面内容太多,单个上传文件大小限制,无法制作成1个PDF文件上传的,可以制作几个PDF文件上传。上传佐证材料应能充分证明相应事项即可,杜绝一切繁文缛节、连篇累牍的无关材料。

一、填写基础信息(申报信息)

基础信息一旦填报确认后将无法修改,(如必须修改请一键删除,所有已填写信息都将删除)必须按照规范的操作步骤和要求逐项填写,因个人原因未按照填报规范造成数据填报错误,个人申报时间截止且个人申报通道关闭后无法继续申报的,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1.申报方式:申报职称认定和晋升者均应选择“正常评审”,确实符合评审条件中破格条件的,按照破格条件进行申报的选择“破格评审”。

2.申报系列和申报专业(必须严格遵守该操作流程进行选择,否则将不能选择正确的对应职称评委会):

工程系列(综合类):在申报系列菜单中选择工程系列综合类—在申报专业菜单中选择工学—再按照职称评审条件中相关专业涵盖的具体专业工作领域,结合自身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对应的相关专业。

经济系列:在申报系列下拉菜单中选择经济—在申报专业下拉菜单中选择经济学—再按照职称评审条件中相关专业涵盖的具体专业工作领域,结合自身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对应的相关专业。

3.有效范围:一律选择全省有效。

二、基本信息

(一)个人信息

1.是否在编:只有各级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选“是”,事业单位聘用及临时人员和各类企业单位人员均选“否”。

2.学历、学位:须填写与申报职称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禁止填写非相关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3.现资格(填写经人社厅审批后已取得的职称资格)

工程系列(综合类):在菜单中选择“工程系列(综合类)”后再选择本人现在已取得的职称资格(进行职称认定者直接选择“无”)

经济系列:在菜单中选择“经济”后再选择本人现在已取得的职称资格(进行职称认定者直接选择“无”)

4.取得现资格年月:指现取得职称资格经人社厅审批后,审批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取得时间,该时间一般与职称证书中“初任时间”一致。

5.起聘年月:指现职称资格取得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照岗位管理,聘任到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的时间。事业单位副高级一般对应5级至7级专业技术岗,中级一般对应8级至10级专业技术岗,初级(助理工程师)一般对应11级至12级专业技术岗。同一职称级别对应的各岗位级别聘任时间累积计算。

各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聘任时间一般与取得资格时间一致。

7.未取得过职称资格,按照职称评审条件中认定条件的相关条款进行首次职称认定者,在“是否认定”选择是,其他均选择否。

6.证件照: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清晰、像素较好的正面照片,将用于制作职称证书。

(二)考核情况

按照职称评审条件所规定的的申报职称认定、晋升所应具备的最低任职年限,提供相应近年度考核情况,并上传各年度考核登记表。企业单位可由单位统一出具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三、学历资历

1.学习经历:仅填写与职称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学习经历,须在学信网对学历进行验证,并将学信网验证码填写到对应位置。必须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验证页等图片,此处上传文件必须为图片格式,严禁以PDF文件形式上传。若取得学历时间较早,无法在学信网进行验证,通过本人个人档案管理单位复印档案中学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或审批表等学历证明性材料,由档案管理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审核盖章后,将证明性材料一并上传。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按照职称证书填写相应内容,扫描照片仅上传含本人照片和信息盖章的一页即可,其他封面页无需上传,此处上传文件必须为图片格式,严禁以PDF文件形式上传。

3.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指事业在编单位人员按照岗位管理,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证明材料,上传《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须有人社部门盖章,若无盖章则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更审核表》。此处上传文件必须为图片格式,严禁以PDF文件形式上传。

4.相关材料证明(按照需要上传):

(1)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企业单位须上传,事业单位无需上传)

(2)考试合格证(视申报者个人情况选择上传)

(3)从业资格证(视申报者个人情况选择上传)

(4)继续教育证明(必须上传)

(5)转系列申请表(申请转职称系列者上传)(证明类型:其他,名称:转系列申请表)

(6)《2023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必须上传)(证明类型:其他,名称:事业单位年度审核表)

(7)破格条件相关材料(按照评审条件规定符合破格条件人员上传)(证明类型:其他,名称:破格条件X)

例:工程系列(综合类)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符合评审条件“第十七条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条件(二)高级工程师

1.获得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得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排名前五)”则在系统中证明类型填写其他,名称填写破格条件1,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8)认定人员相关材料(按照评审条件规定符合认定条件人员上传)(证明类型:其他,名称:认定条件)。

例:工程系列(综合类)认定工程师,必须上传由推荐单位盖章的在青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以上证书类材料,仅需上传信息登记页,无需上传证书封面。此处上传文件必须为图片格式,严禁以PDF文件形式上传。

其中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须严格按照申报各层级职称所需的最低学时年限要求,分年度分别上传近年来所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2019年及以后学时证明,必须为“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档案”。严禁上传无关年度或继续教育平台提供的学习结业证书。此处上传文件必须为图片格式,严禁以PDF文件形式上传。对符合学时折算或认定相关政策条件的情况,同时上传相关证明、证书。

5.工作履历:填写个人工作履历。

6.参加学术团体(社会兼职)经历:根据个人情况填写参加与专业技术相关的学术团体、社会兼职经历,须同时上传受聘证书或文件等佐证材料。

7.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央单位、军队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逐级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除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外,还须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任职资格审批文件(由推荐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审核盖章后上传)。审验资料不全的,不受理申报。

四、业绩成果(申报认定者无需填报上传)

1.论文:申报晋升中级以上职称者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规定篇数及要求填报上传,严禁上传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论文。上传期刊封面、目录(含本人论文页即可)、期刊版权页或检索页必须为图片格式(由推荐单位标注审核盖章后上传),严禁以PDF文件形式上传。(核心期刊必须上传“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检索页截图。其他期刊必须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出版物”检索页。)

2.论著:按照评审条件规定论著要求填报上传,其中论著封面及版权页必须为图片格式,其他相关内容以PDF文件上传。

3.课题(项目):按照评审条件规定,填报上传承担相关课题、项目、报告等一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材料。此处应填报上传较为完整的佐证材料,应具有项目说明或概要,审查报告、评审意见、验收结果、采纳或推广意见、审批文件等完整的从立项到实施,再到审核验收通过全流程证明材料。

4.奖励和荣誉:按照评审条件规定,仅填报上传和专业技术相关的奖励和荣誉情况,严禁上传与专业技术工作无关的奖励情况。

5.专利或标准:按照评审条件规定,填报上传相关材料。

6.其它业绩:按照评审条件规定,无法将该业绩归类于课题、项目类的相关工作业绩,在此处进行补充填报上传。

五、工作业绩总结

对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获得相关业绩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字数限制为600字。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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