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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需要提供论文吗?需要几篇论文?快来了解下!
根据<福建省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8号 )>,福建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应具备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取得下列理论成果之一:
1.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独立发表论文或理论文章2篇;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2篇独立撰写具有相当水平、未经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研究,解决关键性问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获省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
注意: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可替代2篇论文要求;获得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以及福建省专利特等奖(发明人排名前5),或获得国家级品种审定和品种权(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
公开出版独著或合著1部本专业专著(其中独著或合著中的本人撰写字数,均须在10万字以上,以前言或者后记标明的本人撰写的字数为准),或作为第一起草人,负责完成制(修)订本专业标准1项,或作为第二起草人,负责完成制(修)订本专业标准2项的,可替代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的1篇论文要求。
本评审条件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以上”均含本级。“省级”不含副省级城市。“标准”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中地方标准不含市级地方标准。
(二)“刊物”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依法设立的期刊,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报纸、论文集等。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论文已发表的依据。“专著”“教材”“案例或案例指导书”“译著”等需有CIP数据核字号。
(三)“主持”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生产管理、经营管理、人事管理等经济管理类工作的单位负责人;“主要骨干”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人及人事等工作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工作的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指奖项、项目(课题)的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前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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