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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3年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通知

来源: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蒙奇奇 2024/05/24 09:35:10 字体:

摘要:厦门2023年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方式进行,线下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至6月30日,线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至7月19日,未线上申报的不予受理。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厦门市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37号),现就我市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具备《福建省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8号)中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员应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考试专业应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在厦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方式进行

1.线下申报

各有关单位应在2024年5月29日至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限法定工作日)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后需修改、补充材料的,应在受理部门审核前完成,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报送地址: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厦门市劳动力市场大厦11楼1115室,联系电话:0592-2853262(收件期间使用)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限法定工作日。

2.线上申报

各有关单位应在2024年7月8日至7月19日线上填报信息,未线上申报的不予受理。登陆网址:http://220.160.52.235:9080(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请各单位组织指导申报人员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申报》《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个人业绩库》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用人单位按照《福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用人单位》进行核验;业务主管部门(含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直部门)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业务主管部门和组建单位》进行审核。

线上申报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咨询平台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电话:19356504135。如无法注册或登录“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请联系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运营公司,电话:0591-62623959。

(二)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人事档案在省属人才市场的,由档案寄存点直接向省职改办进行申报;省部属驻厦单位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向省职改办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需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报送材料,相关申报表格详见附件2-5(不得增减表格的栏目)。

(二)提交的论文、奖项、业绩等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并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相关。任职年限、论文发表、奖项业绩取得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人员须在厦社保缴纳单位申报;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的专技岗位及其聘任年限须符合申报条件。我市实行“评聘合一”的单位,须提供主管部门盖章的《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核准表》。

(四)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申报人员应提供《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个人办事--技能培训”打印“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咨询电话:0592-12345)。

(六)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须提交存档案中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七)提交的正式出版发行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的,须附上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办事服务”栏目(https://www.nppa.gov.cn/bsfw/)的“期刊/期刊社”或“出版物信息查询”中CN刊号或CIP核字号的查询结果截屏图;并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查询论文(文章)截屏图。发表在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论文已发表的依据。

(八)往年评审未通过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九)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及国企人员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民营企业的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十)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事宜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37号)执行。

四、有关事项

(一)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第3页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并在第12页“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二)根据有关“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规定,申报人员的送审代表作均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将提交评委会。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凡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通过人员以正式批准文件为准,对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员不进行复评。

(六)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在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领回,通过评审的人员须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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