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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级经济师申报程序要求:
(一)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择优推荐,主管部门、市(地)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服务局)逐级审查,向省社科联报送的程序进行。申报渠道具体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33号)执行。
(二)按照国家“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政才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职称推荐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根据岗位空额科学规划、合理控制职称申报数量。
(三)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
(四)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五公开,一展示”的要求,实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制度,对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拟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五)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重点对申报材料中各种表格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申报材料错填、漏填、不符合填写要求的人员不应推荐;对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的完整性和与原件的一致性审查核对后,要由审查人员签字、审查单位盖章。
(六)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程序和渠道申报晋升职称,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对学历、经历、岗位聘用、申报渠道、业绩成果、能力水平等申报材料造假抄袭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七)推荐单位是申报材料第一责任主体,要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的态度做好相关审查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纵容、包庇、参与弄虚作假的人员、单位或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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