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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黑龙江高级经济师需提交的材料要求:
1. 市(地)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服务局)出具的推荐函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在管理平台下载打印。
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需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并加盖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公章。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应在评审表首页“拟申报任职资格栏”标注“基层”字样。地处县域的省、市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时,需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并加盖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公章。
3. 《个人信息确认表》一式一份,在管理平台下载打印,由申报人员个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审核盖章。
4. 本人连续学历证书原件。
5. 事业单位人员提交《工资兑现审批表》原件,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合同》原件;企业人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流动人员提交《流动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6. 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按照省人社厅(黑人社规〔2018〕12号)文件规定,以房地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等职业资格作为申报条件的,提交相应的《资格证书》及佐证材料原件。
7.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提交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提交中级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
8. 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材料、论文、论著、成果证书、专利证书、工作经历与专业能力证明等材料原件,提供复印件的须经推荐部门审查并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9. 同级改职人员提交《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10. 学历破格人员提交《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11. 申报人员为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为非经济类专业的,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执行,提交《岗位任职合格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12.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提交“答辩论文”A4复印件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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