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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西,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并满足其他条件要求,可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023年山西省选拔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56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42名,高技能人才14名。申报材料(含电子版)须在2023年4月21日前报送。
截图如下:
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23〕13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推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号)部署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领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以及中国特色新型智厍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本专业本领域的领军人才。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创造健康有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8.长期工作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在推进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型号、项目),或者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或者实现研究成果转化、掌控产业发展主导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取得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在行业内产生重要影响。
6.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得优胜奖及以上奖项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上获得金牌。
7.在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技艺精湛,在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发展特色经济、带动特色技术技艺、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选拔推荐指标数量和范围
(一)2023年我省选拔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56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42名,高技能人才14名。
(二)根据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际,专业技术人才推荐指标为省教育厅18名,省卫健委18名,其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业各推荐2名,各市推荐3名。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业各择优推荐2名高技能人才人选。
(三)推荐人选须是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推荐在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四)非公有制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以及港澳台地区在晋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含外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程序推荐。
(五)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六)2019年、2020 年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且尚未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三、选拔推荐程序
(一)选拔推荐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大型企业组织开展。基层单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推荐工作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
(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关部门和省属企业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选拔条件、专家评议和下级单位推荐情况以及指标数,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专家评议。除涉密人员外,推荐人选须进行内部公示,确保群众的监督和知情权。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推荐人选身份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部门)意见。
四、选拔推荐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关部门和省属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要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和论资排辈等倾向,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且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
(二)严格控制推荐指标。本次选拔推荐工作,继续实行推荐指标总量控制。请严格按照核定的推荐指标数开展选拔推荐工作,不得超指标推荐。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人才,原则上按高技能人才推荐。
(三)突出选拔推荐重点。选拔推荐工作要围绕全省产业转型、数字转型,以落实“两大任务”、建设“三区三地”为统揽,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发展、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提升等重大战略和重大任务,突出需求导向,对参加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攻关、抗击新冠疫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等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应予以优先推荐。
(四)严格选拔推荐程序,加大对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选拔程序开展选拔推荐工作,对下级单位推荐工作加强指导督促,规范程序要求,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大对推荐人选材料的审核把关力度,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书面材料要与电子数据一致。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大型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抓紧安排部署,认真组织推荐,并将有关材料按时报送。材料自行备份,不再回退。
(一)报送材料
1.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须加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省属企业(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专家情况登记表》3份(用A4纸打印,并附光盘),并需附加个人业绩成果情况证明材料1份。《专家情况登记表》,请登录东方智辰公司网站()下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信息采集工具”,按照软件提示真实准确填报,下载路径:东方智辰公司网站-下载中心-智辰软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申报材料(含电子版)须在2023年4月21日前报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高技能人才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政策咨询: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联系人:白瑾利 联系电话:0351-7676026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联系人:郑晓星 武霞
联系电话:0351-7676028 7676026
电子信箱:
地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省直机关太原市滨河西路129号办公区B座1824、1825室)
高技能人才申报材料联系人:陈 杰 王苗苗
联系电话:0351-7676046
地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建处(省直机关太原市滨河西路129号办公区B座1410室)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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