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8高级会计师考试案例分析题:内部控制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3/23 12:03:46 字体:

想必我们已经了解到,高级会计师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开卷考试,高会考试题型都为案例分析题,201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案例分析题有什么特点?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2018高级会计师考试案例分析题:内部控制原则,快来仔细钻研!

内部控制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实现全过程、全员性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空白点。

[经典例题](实施方案)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工作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梳理业务流程,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进行“对标”,认真梳理现行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对配套指引未涵盖的业务领域,不纳入本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范围,不再进行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梳理。

[解析]配套指引未涵盖的业务领域不纳入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范围的表述不当。

理由:不符合全面性原则的要求。全面性要求内部控制应当贯穿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实行全过程、全员性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空白点。

(二)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并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企业对“ 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和联签制度,就是重要性原则的体现。(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重要项目的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案例思考]甲集团对其某一子公司进行重组,需要在方案A和方案B中间选择一套执行,经过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最后选择方案A。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重组条件已经发生改变,方案B更有利,于是,集团董事长决定改用方案B。请问集团董事长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解析]不正确。

[理由]对于“三重一大”问题,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三)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制衡性原则要求企业完成某项工作必须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和环节,同时还要求履行内部控制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具有良好的独立性。

制衡性原则

七个和尚分粥

◆指定一人分粥;

◆大家轮流分粥;

◆推举大德分粥;

◆设分粥委员会;

◆谁分谁最后拿。

[经典例题](实施方案)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等工作,并由审计部经理兼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审计部调整职责定位,在开展传统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对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解析]由审计部经理兼任审计委员会主席不恰当。

理由:审计委员会主席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或:审计委员会主席应该具有独立性。或:审计部经理兼任审计委员会主席违背了制衡性原则。

(四)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效益原则要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必须统筹考虑投入成本和产出效益之比。对成本效益原则的判断需要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尽管某些控制会影响工作效率,但可能会避免整个企业面临更大损失,此时仍应实施相应控制。

[经典例题]某小型企业员工数量较少,仅有1名会计人员负责记账和编制报表。出于成本效益原则的考虑,企业指定该会计人员兼任出纳工作。该小型企业的做法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

[解析]该小型企业的做法恰当。理由:根据制衡性原则,会计和出纳应当相互分离。但是,考虑到企业规模较小的实际情况,从节约运营成本和促进企业经营效率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企业可以这样做,但是,企业管理层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上述人员的工作进行独立的监督检查。(对于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例外。)

(五)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加以调整。适应性原则要求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具有前瞻性,适时地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估,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

网校2018年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预习班课程已全部开通!现在报名、开课后即可马上听课、学习,备考时间紧迫,查看辅导课程详情>> 快速选课>>

推荐阅读

201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教材6大问题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学习一头雾水?2018年高级会计师答疑解惑来这里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