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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公允价值套期的确认和计量(★★★)
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公允价值套期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套期工具是对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② 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如果被套期项目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其组成部分)的,其账面价值已经按公允价值计量,不需要调整。
【提示】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其组成部分)的,其在套期关系指定后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各相关期间损益。当履行确定承诺而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时,应当调整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以包括已确认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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