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高级会计师考试辅导:被套期项目
(一)被套期项目及其特点
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
一是,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二是,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三是,分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一部分(仅适用于利率风险公允价值组合套期)。
其中,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预期会发生的交易。
被套期项目的特点:
1.企业一般性的经营风险不能作为被套期对象。(因为它不可确指、不能可靠计量)
2.衍生工具不能作为被套期对象。(衍生工具本身具有很大风险,一般作为套期工具)
3.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一项金融资产,把它作为被套期项目,应注意区别:
第一,被套期风险是信用风险或外汇风险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是利率风险或提前还款风险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不能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例如,企业购买一项美国的国债,将来是否能偿还、汇率变动也不确定,我们可以将其作为被套期的风险。
【提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实际利率是在购买时就确定的,以后期间的会计核算都按此实际利率计算,会计处理不受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也不考虑提前还款,所以利率风险、提前还款风险不能作为被套期的风险。
【小结】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资产,目的是持有至到期的,在这过程中没有考虑利率风险、提前还款风险,故利率风险、提前还款风险不能作为被套期风险,此时持有至到期投资不能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4.长期股权投资: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不能是被套期项目(因为权益法下只确认投资收益,没有确认整体的公允价值变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也不能作为被套期项目。
【提示】对境外经营净投资进行套期,主要是针对其汇率风险,不是对其公允价值变动进行套期。所以境外经营净投资可以作为被套期项目,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不能作为被套期项目(站在集团角度会被抵销)。
5.只有涉及报告主体以外的这些资产负债、确定的承诺等等才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报告主体内部的不行。
【提示】特例: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形成的货币性项目的汇兑收益或损失,不能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全额抵销的,该货币性项目的外汇风险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企业集团内部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按照进行此项交易的主体的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标价(即按外币标价),且相关的外汇风险将影响合并利润或损失的,该外汇风险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二)被套期项目的指定
1.将金融项目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1)对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而言,将其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具有较多选择。只要被套期风险可以辨认且套期有效性可以计量,仅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或公允价值的一部分相关风险,均可以作为被套期风险。相应地,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一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时,被指定部分的现金流量应当少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总额。
(3)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利率风险的公允价值套期中(也仅限于这种套期),企业可以将某种货币金额(如人民币、美元或欧元金额)而不是单项资产或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并对与其相关的利率风险部分进行套期。(组合的利率风险、对公允价值进行套期,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将货币金额作为被套期对象)
2.将非金融项目指定为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应当是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相关的全部风险或外汇风险。
3.将若干项目的组合指定为被套期项目(项目的组合与单个项目必须有关联性,且组合的风险与单个项目的风险不能相差太远)。
对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资产或负债组合进行套期时,该组合中的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应当同时承担被套期风险,且该组合内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预期与该组合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整体变动基本成比例。
例如,当被套期组合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为10%时,该组合中各单项金融资产或单项金融负债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限制在9%至11%之间较小的范围内。
套期有效性是通过比较套期工具(或一组类似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或一组类似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而确定的,因此,在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时,企业不能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形成的净头寸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通俗地讲,不能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组合进行抵销后的净额作为被套期项目,因为套期保值的有效性无法计算。
例如,应收账款1 000万美元,应付账款800万美元,我们不能将净额200万美元拿来做套期。此时,就应收账款200万美元进行套期,可达到同样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