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精选50
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长江公司”)为上市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2009年长江公司发生了下列有关金融工具和所得税事项:
(1)6月30日,长江公司自二级市场购入万科公司普通股股票,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购买价款300万元,支付相关交易费用0.4万元,目的在于赚取价差。
长江公司将购买的万科公司普通股股票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入账价值为300万元,将相关交易费用0.4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
2009年8月5日,长江公司将万科公司股票出售了40%,剩余部分在年末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长江公司将公允价值变动20万元(200-180)计入了资本公积。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5万元(20×25%),同时调整了资本公积。200 180
(2)8月1日,长江公司因有更好的投资机会,决定将持有的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的铁路债券进行处置,所获资金用于投资某公司新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准备将该股票长期持有,将该股票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长江公司处置的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金额占所有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的比例达到40%.因此,长江公司将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铁路债券处置后,剩余的债券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将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了当期损益。
(3)11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长江公司发行了面值为2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款为2000万元。该可转换公司债券限期为4年,票面年利率为8%,利息按年支付,每100元面值债券可在发行1年后转换为长江公司普通股股票10股。长江公司发行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但没有转股权的债券市场年利率为10%.
长江公司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收到的2000万元全额确认为应付债券。在2009年末按照实际利率计算了利息费用。
(4)10月1日,长江公司将其持有的某公司债券(长江公司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给丁公司,收取价款1500万元已于当日收存银行。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入账价值为1400万元(账面上未记录公允价值变动)。同时,长江公司与丁公司签署协议,约定于12月31日按1524万元的价格将该可供出售金融购回。
长江公司在出售该债券时终止确认了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到的款项1500万元与其初始确认金额1400万元之间的差额计入了当期损益。
要求:分析、判断并指出长江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的不正确之处,并说明理由;对不正确之处,指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办法(除事项(1)外,其余不考虑所得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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