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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会计人员
减免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会[2013]1693号)的要求,为做好在我省参加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减免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减免条件
(一)持有我省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在海南省参加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并至少通过一科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所用证件号码和我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证件号码一致;
(四)已完成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及考核;
(五)未在“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开通2015年度课程;
(六)未在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报名参加面授培训。
二、减免年度
满足以上条件者(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附表一)可减免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通过科目超过一科的,不能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减免程序
(一)省财政厅根据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情况,自动导入“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考生无需申请。
(二)海南省财政厅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对减免情况有异议者,可于12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省财政厅。
(三)省财政厅根据考生反馈情况,完成减免申报程序。
(四)考生在2015年12月15日后可自行查询2015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具体查询方式如下:
1.登录“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培训结果”查询。
2.登录“海南省财政厅”—“业务链接”—“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助手”—“辅助信息”查询。
四、其他事项
已在“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开通2015年课程者(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附表三),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自行登录网站继续学习并完成考核,不能申请抵减。
五、咨询电话:0898-68538967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中、高级)会计职称单科合格人员减免本年度继续教育情况表(含附表一至附表五)
海南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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