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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的通知
会考﹝2016﹞4号
为了规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工作,我们修订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财会考办字〔1999〕7号)。现将修订后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附件: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巡视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试巡视人员由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管理机构)选派。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对派出的考试巡视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监督;考试巡视人员对派出机构负责,并切实履行巡视职责。
第三条 巡视人员应当熟悉考试政策、规定,认真负责,不徇私情,遵守考试工作相关规定。
第四条 巡视人员在考区、考点、考场巡视时,应当佩戴考试管理机构制发的统一标识。
第五条 考试巡视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考试的人员,不得从事本年度考试巡视工作。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安排巡视地点时,不得安排巡视人员回其原籍等较为熟悉的考区巡视。
第六条 巡视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监督检查被巡视考区的考试组织工作,包括考区、考点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分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考试期间的值班安排和防范作弊的相关措施等。
(二)监督检查被巡视考区的安全保密工作,包括试卷保密室的安全情况、密件保管人员值班守卫情况、试卷的分发(含电子试卷)及回收情况。
(三)检查考点考场设置,包括考点(场)的选择设置、考点(场)的环境布置、考场桌椅(考试机)的摆放、备用考场(考试机)的设置以及考点各项服务设施的配备等。
对于无纸化考试,特别要检查考试管理机等设施运行情况,巡查考点监控中心和考场监控设备、考点网络环境、备用服务器和考试机及应急电源的配置情况等。
(四)监督检查考区(点)对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含无纸化考试技术保障人员)的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形式及效果等。
(五)监督检查考点(场)考试考风考纪执行情况,包括考点(场)秩序、考场纪律、工作人员职责落实等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制止作弊行为。
(六)协助被巡视地区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第七条 巡视人员在巡视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派出机构报告巡视工作有关情况。
第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财会考办字〔1999〕7号)同时废止。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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