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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各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补办工作逐渐恢复,例如:
1、贵州发布通知恢复会计职业资格证书(纸质)发放、补办业务。
2、湖南发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补办工作恢复进行的公告。
更多地区政策请及时关注正保会计网校高级会计师栏目信息或咨询当地财政局。
那么关于高级会计师证书领取及吊销的相关政策你了解吗?正保会计网校为您做出整理!
1、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领取标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并通过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组成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2、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登记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3、高级会计师证书吊销情形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4、高级会计师人员继续教育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指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备考,折算为90学分。点击进入会计继续教育>>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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