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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公告
包头市广大会计人员: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9]377 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现将包头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信息采集对象
1、 取得原会计从业资格,已经进入原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数据库,目前还在包头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 在包头市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3、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根据《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已经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聘用为会计人员,单位所在地区行政区划属于包头市的人员。
二、 信息采集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三、 信息采集原则
1、 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会计人员工作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行政区划确
定会计人员所属管理地区,会计人员在所属管理地区进行信息采
集。会计人员所属地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实施及信息确认工作。
2、 诚信承诺制原则
会计人员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本人信息,办理会计事务等必须遵守诚信承诺制,信息采集时必须由本人在系统中签署《提供信息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 信息采集的内容、方式及操作流程
1、 内容
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主要采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单位与岗位信息等。
2、 方式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取网上采集方式。会计人员网上自主填报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证件扫描件。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或由管理地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在系统内审核确认。
3、 流程
会计人员登陆内蒙古会计网()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中【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进行填报。未进入原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数据库的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先选择【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入库备案】或【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入库备案】模块进行入库备案,然后按照信息采集流程进行信息采集。
五、 其他事宜
未参加信息采集的后果与责任以及信息采集后会计人员信息的日常管理等事宜,请阅读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9〕377 号)。
各地区、各单位要组织、督促会计人员参加信息采集。同时,请广大会计人员相互转告、积极配合,按时完成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联系会计人员所属地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包头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联系电话:0472—5228672
包头市青山区财政局监督股联系电话:0472—3616703
包头市昆区财政集中收付中心联系电话:0472—2510669
包头市东河区财政集中收付中心联系电话:0472—6933979
包头市九原区财政局监督中心联系电话:0472—7140075
包头稀土高新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0472—5255557
包头市土右旗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0472—8928963
包头市石拐区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0472—8728202
包头市达茂旗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0472--8421269
包头市固阳县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0472--2877052
包头市白云区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0472-8512025-620
特此公告。
包头市财政局
2019年4月4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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