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沧州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6日-24日
2017年河北沧州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已公布:报考人员于3月6日至3月24日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3月7日至3月30日到沧州市财政局现场审核缴费。
沧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举行。2017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现将沧州考区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在报名审核时应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报考人员在报名审核时应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2017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交费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注册个人信息,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财政局进行现场审核,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
1.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于3月6日至3月24日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现场审核点),报考人员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属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由于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连续两年滚动管理,在2017年度报名时请务必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6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7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6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报名,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查实,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将不得参加考试、取消考试成绩。
2.现场审核确认。
报考人员于3月7日至3月30日到现场审核点确认信息。2016年度在我省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且通过一科或两科的人员不必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交费;沧州考区审核点见附表,考生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财政局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考生在会计人员数据库相关信息作为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审核通过后,审核点打印回执表两份(一份交报考人员、一份存档)。
3.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应于3月8日-3月31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务日程
1.准考证打印。准考试打印时间请于2017年8月21日-9月8日,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2.组织考试。2017年9月9日-10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3.公布成绩。2017年10月下旬,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4.证书领取。请咨询报考所在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四、报名条件
(一)中级资格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告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学历不区分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不强调是否具备初级会计资格或助理会计师职称。
凡2015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今年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2016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两年内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底。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考试前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参考资格,考试后发现的,其考试成绩无效,颁发资格证书后发现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要求,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高级资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到沧州市财政局现场审核缴费。
五、其他事项
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如需收费票据的持本人身份证到沧州市财政局会计科领取,领取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14日。
各报名点联系电话
报名点 |
联系电话 |
沧州市财政局 | 0317-2012545 |
新华区财政局 | 0317-3012640 |
运河区财政局 | 0317-3132200 |
黄骅市财政局 | 0317-5227549 |
河间市财政局 | 0317-3279812 |
泊头市财政局 | 0317-8188035 |
任丘市财政局 | 0317-2218368 |
南皮县财政局 | 0317-8856815 |
吴桥县财政局 | 0317-7364085 |
肃宁县财政局 | 0317-5021407 |
盐山县财政局 | 0317-6262379 |
海兴县财政局 | 0317-6621191 |
东光县财政局 | 0317-7721117 |
孟村县财政局 | 0317-6723361 |
献县财政局 | 0317-4622624 |
青县财政局 | 0317-4022307 |
沧县财政局 | 0317-3161075 |
渤海新区财政局 | 0317-8553798 |
华北石油报名点 | 0317-2756792 |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0317-5482042 |
南大港财政局 | 0317-5897825 |
附件1: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料审查要求
一、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
考生网上自行打印《2017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2份,省直报名的考生需由单位人事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盖章,各市上报考生资料需由考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和市会计考办盖章。
二、身份证
考生报名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考试管理机构留存。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
考生报名前需完成近三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需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要求复印继续教育记录),复印件考试管理机构留存。
四、毕业证
1、全日制、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要毕业证,获博士学位要学位证,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属于跨门类的双大专,填表时直接写双大专,考生报名时需携带两个证书及复印件。
五、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1、财政部从1992年开始组织全国考试,考生报名时携带证书须有财政部、人事部公章或证书专用章,评审通过的会计师只限于1991年之前和1993年。
2、不接受持有部门系统内部评定的中级会计师资格证考生报名。
3、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前取得学历的,中级年限为5年以上方可报名,即2012年12月31日之前。
4、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会计中级资格后取得学历的,中级年限为7年以上方可报名,即2010年12月31日之前。
5、从事会计专业工作,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2年以上方可报名,即2015年12月31日之前。
附件2: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料审查要求
一、报名表一式两份
省直报名的考生需由单位人事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盖章,各市上报考生资料需由考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和市会计考办盖章。
二、一寸同底近照4张
其中:报名表2张、准考证1张、成绩单1张,要求为考生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三、身份证
考生报名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考试管理机构留存。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
考生报名前需完成近三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需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要求复印继续教育记录),复印件考试管理机构留存。
五、毕业证
1、全日制、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要毕业证,获博士学位要学位证,考生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属于跨门类的双大专,填表时直接写双大专,考生报名时需携带两个证书及复印件。
六、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满5年以上,即2012年12月31日之前。考生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报名前需完成近三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需携带高级会计师培训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要求复印继续教育记录),复印件考试管理机构留存。
七、单位和个人五年内考核证明
个人:从人事档案中复印本人5年考核表
单位:单位纪检部门出具的连续5年无违反财经纪律方面的证明
八、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内大型企业或达到大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下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具有解决实务工作中关键性业务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二)事业单位收入达到大型企业划分标准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能够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处理财务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中介业务10年以上,主持过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具有解决所从事业务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和突破,为本地区(省)行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由省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四)主持一个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财会工作,能够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主持和参与单位经营管理、财务预测和决策、经济结构调整、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资金筹集、运用等,能够处理财务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九、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编写(制订)全国、全省、大型企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并得到务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2.组织、指导全省或某地区、部门、系统、大型企业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在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化解风险、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3.在本专业、本岗位业绩突出,取得“河北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十、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含译著),独撰写不少于15万字;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独立撰写较高水平且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报告、财务分析报告3篇以上,其中2篇被有关省领导批转推广。
十一、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本专业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前3名);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独立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表发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