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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嘉兴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3〕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就申报审核等事项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要求及条件、评价内容规定
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要求及条件、评价内容规定按照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财会〔2023〕6号)执行。
二、申报与报送时限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
1.正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9日10:00至5月 23日16:30,逾期将视同放弃,不再受理。
2.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4日10:00至7月 18日16:30,逾期将视同放弃,不再受理。
鉴于申报材料后期审核中时常出现反复退回补正情形,请 提醒申报人员尽早递交。
(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
以管理服务平台提示为准。
(三)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时间
1.正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应于2023年6月2日前 完成审核,及时提交市级部门。
2.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应于2023年8月1日 前完成审核,及时提交市级部门。
三、申报方式及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 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进行申报时,需完善个人业绩 档案库,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浙财会〔2023〕18号附件《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上传时注意清晰度和“居中”“摆正”,并对填报 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申报人员在浙江会计之家中登记的单位应为现工作单位,已 发生变更的,需在申报前更新信息再申报。
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 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一致 的,可先在浙江会计之家中更新信息;确实无法一致的,通过社 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须履行审核 职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并对所有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须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在 本单位内部网站或主要公共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并允许单位其他人员查阅所有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或无问题 的,方可推荐,并将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方式、公示起止日期、 有无异议等公示结果及处理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 务平台。
(三)财政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各县(市、区)财政及人力社保部门根据职责,对申报人员 的申报资格、申报方式、申报受理点是否正确、申报材料是否完整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规定的,提交市级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 部门复核。
财政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规 定的,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需补齐补正的具体事项。申报人员 应当在管理服务平台提示的期限内提交补齐补正材料,逾期未提 交或未按规定要求补齐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补正材料涉及已 公示信息实质性修改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再次公示5个工作 日,再次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有问题的,不得推荐,并及时向负 责受理的财政部门书面反馈查实情况。
嘉兴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5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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