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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本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5]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申报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贯彻省评审文件精神
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评审条件、收费标准等请按江苏省厅苏财会[2015]11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申报工作的组织和初审工作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厅《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 1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将评审信息传达给评审申报人员,同时严把材料质量关,对送审材料对照《申报材料审核表》进行初审,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将经核实的申报人相关信息填入《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并于5月6日至5月8日报送市财政局(报送地址:苏州市西中市127号,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内)。
三、材料报送的时间与地点:
1、苏州市区(姑苏区、工业园区、新区)材料报送时间:2015年5月6日至5月8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苏州市区材料报送地点: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1号楼101室(苏州市西中市127号)。报送期间咨询电话:0512-87676978,其他工作日电话:0512-68615834。
3、各市(县)、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送审者按照所在地财政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报送。
苏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01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doc
02《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doc
03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苏财规[2011]1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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