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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及报送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号)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4]21)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高级会计师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经省财政厅研究,设定安徽省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省级合格标准为55分。凡参加考试并达到55-59分标准的人员,将核发省会计考办统一印制的《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省级成绩合格证》,该证只在本省本年度评审中一次有效。
二、达省级合格标准的考生符合我省《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财会〔2010〕94号)规定条件的,可申报参加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参照《关于报送2014年度合肥市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合肥市财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已登,2015年1月23日发布)执行。申报人员的成绩合格证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供。
三、请申报人员于2015年4月8日-4月9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合肥市财政局808室(合肥市潜山路与休宁路交口),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63532223 0551-63532225
合肥市财政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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